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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醋設局抓情敵!男遭銬樹、搶錢 情侶各判7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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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姓男子與安姓女子為情侶,因懷疑謝姓男子與安女聯絡欲追求,指示安女約出謝男,接著開車載謝男到嘉義縣中埔鄉赤蘭溪堤防旁,持西瓜刀恫嚇謝男、將其用手銬銬在樹上,搶走手機、3100元現金等物。嘉義地檢署依強盜罪嫌起訴陳男、安女,嘉義地方法院日前審結,依攜帶兇器強盜罪,分別判處陳男、安女有期徒刑7年2月,全案可上訴。案發於2024年12月17日,安女邀約謝男到嘉義市後庄速食店碰面,接著由安女開車,載著陳男、謝男於12月18日凌晨到嘉義縣中埔鄉赤蘭溪堤防。陳男為了教訓謝男,自車內取出手銬將謝男雙手上銬,接著把他拉下車、銬在堤防旁樹上,指示安女取西瓜刀並拿走謝男的隨身包及手機、2100元現金。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期間,陳男還說「不告知手機密碼,將拿東西傷害你」等語,逼謝男說出手機密碼;陳男查看完謝男與安女的對話紀錄,解開謝男手銬、要謝男趴在地上,隨後撿走謝男的金融卡、1000元,開車載安女離開。案發後謝男向嘉義縣警察局水上分局報警,警方查獲陳男、安女到案,2人坦承不諱,然而否認為了強盜而拿取謝男的3100元。法官審酌,陳男、安女用手銬將謝男銬住,讓謝男不能抗拒、交付財物,認為已構成強盜罪要件;陳男有槍砲、毒品前科,已經服刑完畢,與此案罪質不同,不加重其刑。陳男、安女用強盜脅迫方式迫使謝男交出財物、造成財產損害及身心莫大恐懼,危及人身安全,犯後未能與謝男達成調解或賠償損失,還威脅其不要報警,依共同犯攜帶兇器強盜罪,分別判陳男、安女有期徒刑7年2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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