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謝瑞麟珠寶工作卅多年的採購經理,涉以公司名義向供應商取貨,藉此盜取價值約1100萬元的鑽石。至他被裁員時,才向公司「自爆」犯案。經理被捕後,在警誡下稱他因貪心而挪用涉案鑽石用作賭博。調查則顯示,案發時他的馬會戶口有頻繁的投注活動,每月平均投注額高達30萬元。經理早前承認3項盜竊罪(HCCC109/2026),法官陳慶偉今(14日)在高等法院判刑時指,經理濫用其採購職位犯案,並且小心執行和掩飾,供應商因此蒙受重大損失,最終判經理監禁6年8個月。
被告梅家輝(63歲)承認3項盜竊罪,案發於2023年4月24日至2024年2月22日,涉及盜竊ISKKON Gems、R.A. Gem Centre Ltd和KGK Jewellery (HK) Ltd的共2557.35卡的鑽石。
被告梅家輝在高等法院認盜竊罪,被判囚6年8個月。(葉志明攝)3間供應商均蒙受重大損失
法官判刑時指,被告因賭錢習慣而犯案。他濫用其採購職位,違反僱主和供應商對他的信任,並且小心執行和掩飾,若非被告遭解僱,事件不易被人發現。此外,本案涉及3間供應商,他們均蒙受重大損失。法官最終就3項控罪,判被告監禁6年8個月。
被告工作包括安排鑽石到內地做質檢
案情指,被告自1988年起在謝瑞麟珠寶公司(下稱:TSL)任職採購經理,全權負責向不同供應商採購0.08卡以下的碎鑽。據TSL規定,但凡採購鑽石均需在電腦系統申報,並準備寄售紀錄(consignment records)以記錄鑽石數量。依照雙方共識,所提供的鑽石僅供檢驗及核查之用,TSL須按供應商要求予以歸還。此外,被告須安排送鑽石到內地質檢。
被告被裁員時自爆偷鑽石
被告在2024年得知被裁員時,表現得異常忙碌和不安,採購主管留意到異樣,故安排一個會議討論被告的前程。被告在會上坦認在2017至2023年間,他以公司名義向供應商取貨,總共偷了價值約1000萬元的鑽石,他將轉售鑽石所得的美元存放家中,變賣後將竊款存入馬會戶口用來賭錢。每當供應商催促歸還借出的鑽石時,被告便會用現金向其他供應商購買鑽石代替歸還。
被告認挪用鑽石作賭博
公司知情後報警處理,被告在警誡下稱他因貪心而挪用涉案鑽石用作賭博。調查顯示,案發時被告的馬會戶口有頻繁的投注活動,每月平均投注額高達30萬元。
鑽石價值約1115萬
警方搜屋時撿獲多袋碎鑽,價值約176萬.8萬元,另檢取了數份由被告代表 TSL簽署及加蓋印章的寄售記錄。TSL確認,被告處理的31份寄售單均沒在公司系統登記,鑽石價值約1115萬元。相關供應商表示,他們相信被告是代表謝瑞麟交易,因為TSL是長期客戶,故他們一直未有催促歸還鑽石或收款,直至東窗事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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