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過往「刑法」有追訴權時效,卻有不少兒少性侵害被害者在小時候不知或遭禁聲,長大後鼓起勇氣想提告卻超過時效,案件不受理,有11人、13案提出釋憲;憲法法庭今(14日)宣布該規定違憲。民團聞訊紛紛表達肯定憲法法庭,樂見未來保障更多被害人提告權利,但提醒民事賠償及犯保法的請求權期限也要一併檢討跟進。憲法法庭今針對「被害人為兒少之性犯罪追訴權時效案」,認定修正前「刑法」第80條未考量兒少遭受強制性交、強制猥褻、權勢性交、乘機猥褻及拍攝性影像等犯罪,常有「難以在當下及時揭露」的創傷現實,導致追訴時效起算過早,過度剝奪受害者尋求司法的權利,已侵害「憲法」保障的訴訟權與兒少健全成長意旨,判定違憲,自今日起失效。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針對今日釋憲結果,婦女救援基金會執行長杜瑛秋表示,這對很多被害人是非常好的結果,過去常接獲兒少性侵被害人的求助電話,詢問案件有沒有過追訴期,一旦過期(犯行發生後超過20年)就很遺憾,如今釋憲判該規定違憲,除了13案之外,也適用所有同類案件;但提醒與被害人相關的民事賠償,以及犯罪被害人權益保障法,亦有相關請求權時效,未來也應一併檢討。現代婦女基金會資深研究員王秋嵐說,基金會也有針對該釋憲案提出意見書,樂見這次憲法法庭宣判,讓許多被害人有機會提起訴訟,因為過去不少兒少被害人是在家內受害,其本身仍被家人照顧、被家族要求禁聲等,長大要追究加害者已來不及,或是師長、教練等權勢性侵案,也難以當下報案,甚至有的兒少在事發當下不知道自己是否真的被性侵;未來則建議兒少性影像的犯罪追訴權也要一併檢討。勵馨基金會執行長王玥好也說,很高興這次憲法法庭釋憲結果,過去「刑法」未修改前,被害人往往成年後已過20年追訴期,今年7月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修正案,將兒少性侵案的追訴期從被害人成年起開始計算,代表過去國家制度不完善,犧牲兒少被害人權益,如今想辦法彌補,但實務上雖然第一關可提告,第二關仍面臨陳舊案件的證據力不足問題,畢竟性侵類案件多發生在密室,缺乏第三人見證,物證也可能年久無保存,目前勵馨著手與司法專家討論,針對性侵害案件的證據法則,要與一般刑事案件有一些不同。☆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請撥打113、110☆☆現代婦女基金會 性侵害防治服務專線02-7728-5098分機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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