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批评者不同意我在08宪章反思一文中的有关08宪章的发布没有选择好发表的时机的提法;批评者说:【设想一下,即使08宪章是在奥运之前出台,并且引起了一定的轰动,可那又怎样?共产党要不要镇压,主动权是掌握在他们手里的,那最多也就是一个迟早的问题,而不是一个本质的问题。】
我的回答是【那最多也就是一个迟早的问题,而不是一个本质的问题。】
你既然已经承认有一个迟早的问题;
如果提前在奥运前推出08宪章,中共为了奥运当时不镇压,事后在找补。
这个迟早的问题,就意味着:08宪章至少有一个发展的空间和时间,当然和今天刚刚出头就被压下去不一样。
原来说过,不会多谈有关对08宪章的批评,也有朋友提醒我,在晓波被判刑11年的时候,批评08宪章应该算是不合时宜。
经过反复思考,我反而觉得,在肯定的基础上对08宪章的反思和批评,应该是对08宪章和已经入狱的刘晓波的最大支持。
接着上面的话题,就是说,如果08宪章选择了中共当时很难镇压的时期发布,这些的时机是存在的;就是错过了奥运,还有世博,还有其它中共相对忌讳的时期;如果08宪章的发展争得了有限的空间和时间。和今天08宪章一露头就被镇压下去,会有什么决定性的不同。
这就要从08宪章本身说起。我一再强调。08宪章的重要性不在于它的文本,08宪章中的民主abc本身并不会有什么改天换地的震撼力量。08宪章的意义在于运动和为了中国民主化的运动而成立的组织。08宪章的本质就是在民主宪政的纲领下,把志同道合的人组织起来,能够在今天的中国,发出对今天一党独裁的中共的制衡和监督的声音。
说08宪章功亏一篑,是说这次组织尝试没有成功。一些人认为087宪章已经超越了77宪章,而恰恰是在最关键的地方,08宪章和77宪章的不同表明了08宪章的受挫。
77宪章的结尾是这样写的:【我们作为这份宣言的签名人,公推简•佩顿克博士(Dr.Jan Patocka)、哈夫尔博士(Dr.Vaclav Havel)和海耶克教授(Professor Jiri Hajek)作为七七宪章的发言人。我们授权上述发言人代表七七宪章向政府和其它组织,并向国内和全世界公众发言,他们可以代表我们签名,以证明文件的真确性。他们可在我们及日后参加七七宪章的签名者中挑选人员参加必要的交涉行动,以分担部分任务并承担全盘责任。】
而08宪章中没有相应的提法。
这里不是一个技术细节,而是是否能够成为政治反对派的根本标志。
77宪章是一个组织,而公推宪章发言人,是一个组织的必要条件。这里不搞领袖,主席等,就是因为在共产党国家基本没有民主政党的观念,77宪章有意的避免成为类似共产党那样的政党。
但一个组织必须有领导,不可能在每一次事件中都先征求每一个参与组织者的意见后再表态。08宪章就是要形成一个国内制衡的声音,如在谷歌事件,在李庄事件等能够及时的发出声音,能够以08宪章的名义发出声音。
08宪章在组织上的成功,就应该有公推的发言人,就应该有领袖;这些发言人必须有所担当,就是他们必须负起责任和承担风险。而08宪章的参与者也必须共同承担风险,这就是在发言人被中共逮捕后,马上会有新的敢于承担风险的发言人前仆后继。一直到最后一个人。
今天,在晓波被逮捕判刑后,的确是有不少人再次签名,表示了愿意和刘晓波共同承担,而这个表示本身,只能是证明了08宪章功亏一篑。因为如果08宪章已经成功的成为了一个声音,根本就不需要再次的签名表态,而应该是用08宪章的名义表态。
这里可能有比较敏感的被代表的问题。如果一个人不参与组织,当然可以不被代表,而只要参与组织,就不可能避免被代表。
参与组织是因为个人相信这个组织的纲领。愿意在这个纲领下行动;如果你认为自己被错误的被代表了。就是说你认为组织违反了纲领,你可以表示反对,可以弹劾发言人或自己声明退出。但不能责怪事先没有征求你的意见就被代表了。
77宪章给了宪章发言人代表所有的宪章参与者签名的权利,而08宪章没有。这个区别,就是表明了08宪章仍然没有能够成为一个成功的组织。
刘晓波的11年给08宪章带来的光辉,并不能保障08宪章的顺利发展。08宪章需要代言人,需要前仆后继的代言人,否则只能是一次备受挫折的尝试。
张鹤慈 22.01.10 墨尔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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