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謝姓男子不甘與前女友分手,竟拿兩人交往期間拍攝的私密影像當籌碼傳訊威脅,逼女方前來「獻身」,還嗆聲「拿身體來還」,女方驚恐之下未赴約直接報警,台中地院審理後,依強制未遂罪判謝男8月,全案仍可上訴。經查,謝男與女方過去曾是同居情侶,去年2月底分手後,謝男心生不滿竟將報復念頭付諸行動,同年3月3日晚間在台中市北屯區居所內,利用通訊軟體Telegram聯繫前女友。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由於謝男手中握有兩人交往期間拍攝、且當時女方同意拍攝的私密影像,卻在分手後將這些影像變成威脅工具,他接連傳送多段私密影像給女方,更傳送口氣極其惡劣恐嚇訊息,寫下「叫妳今天下了來給我幹」、「你要這樣對我做這些爛事、就是拿身體來還」等語,企圖以毀掉女方名譽為要挾,逼迫對方赴約獻身。突如其來威脅讓女方陷入恐懼,但她沒有依照謝男要求前往選擇報警求助,檢方認為,謝男以持有被害人私密影像作為威脅手段,要求女方從事原本沒有義務做的性行為,使女方心生畏懼,依強制性交未遂罪提起公訴。台中地院審理後認為,謝男雖透過通訊軟體傳送威脅訊息,但從傳訊要求女方前往,到實際對被害人實行強制性交行為,兩者間仍存在相當的時間、空間距離,尚不足以認定已著手實行強制性交,並不構成強制性交未遂罪,改依強制未遂罪論處,審酌謝男坦承犯行,最終未造成進一步實害,且雙方未能成立調解,判8月,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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