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律师因错过上诉理由书提交期限,导致委托人的一审败诉判决确定。未能获得二审审理的委托人向首尔律师协会提交陈情书,要求对辩护人等予以惩戒。
据首尔中央地方法院等14日消息,偶像组合出身的歌手金某于2023年7月以“未能完整收到可证明总收入等的结算资料”为由,向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对所属经纪公司提起专属合同无效诉讼。对此,所属公司于2024年1月也提起反诉。去年7月,一审部分采纳所属公司主张,反而判决金某应向所属公司支付结算款和迟延损害赔偿金等共1.2607亿韩元。
金某为提起上诉,向郑哲承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支付委托费770万韩元,并委托其代理诉讼。但辩护律师们在上诉理由书提交期限最后一天,即去年10月29日下午4时48分左右,提交了期限延长申请书。理由是“中秋假期导致业务中断,需要进行刑事和民事方面的审查,需要时间”。 对此,首尔高等法院两天后以“未在提交期限内提交上诉理由书,且未记载上诉理由”为由驳回上诉。辩护律师们在驳回当天提交上诉理由书,并提起抗告,之后又向大法院提起再抗告,但大法院2月也予以驳回,一审判决最终确定。
对此,郑哲承主张:“不是未遵守期限,而是审判庭滥用裁量权,不准延长申请。”一名曾任法院院长的律师指出:“如果在延长申请书中写明法律适用错误和事实认定错误等核心上诉理由,就不会被驳回。”
曹承延记者 [email protected]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