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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20年每月5萬家用 7年缺口破275萬!夫妻反目打官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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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20年每月5萬家用,7年缺口破275萬元!夫妻反目打官司。(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結婚20年每月5萬家用,7年缺口破275萬元!夫妻反目打官司。(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字級設定:

結婚20年的夫妻,原本約定每月由男方拿出5萬元,作為家庭生活費,沒想到後來因收入與經濟狀況變化,家用逐漸出現缺口,女方7年來自行墊付,累積金額竟達275萬4000元。女方因此向法院聲請返還代墊家庭生活費,男方否認雙方有固定給付5萬元的約定。

判決書揭露,妻子小晴與丈夫阿志(均化名)育有多名子女。小晴主張,雙方自民國105年起即約定,每月由阿志固定給付5萬元,作為家庭共同生活、子女生活及教育等支出。不料,阿志自民國108年起至114年12月,陸續未依約足額給付,家中日常開銷及子女相關費用仍持續發生,只能由她拿自己的錢補上。

一句「暫時沒辦法給」 成關鍵證據

小晴認為,她替阿志墊付家庭生活費並非出於贈與,而是為維持家庭正常運作,阿志既未履行原本約定,就應返還她代墊的費用,因此依民法不當得利規定,向法院請求返還275萬4000元及利息。

阿志則喊冤,辯稱兩人結婚20年來,家庭費用負擔方式並非小晴所說的固定由他每月支付5萬元,早期雙方經濟狀況較好時,兩人原本都有各自負擔家庭開銷,後來小晴因經濟困難停止分擔,反而是他負擔大部分家用及子女扶養費。

他也說,自己民國108年經營二手店時,薪資約2萬元,加上分紅約6萬元,並無能力長期固定支付5萬元。不過,法院調查兩人先前離婚案件的訪視調查報告,發現其中明確記載,阿志過去每月確實給付小晴5萬元負擔家中開銷,直到約3年前小晴表示「不夠支付」,之後家庭生活費、子女生活費及部分學費才改由阿志負擔。

LINE對話露餡! 男方曾說:今年暫時無法給

更關鍵的是,兩人於民國110年7月的LINE對話中,阿志曾向小晴表示,因疫情影響,今年暫時無法再給「家支」,甚至說明可能隔年也無法給。法院認為,如果雙方根本沒有約定由阿志負擔固定家用,志宏何必在對話中表示「暫時無法給」家用,因此認定雙方確實存在每月5萬元家庭生活費的約定。

法院指出,依民法規定,夫妻原則上應依經濟能力、家事勞動及其他情事分擔家庭生活費用;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也屬家庭生活費用的一部分。若夫妻另有約定,就應依約履行。

7年家用缺口275萬 男方沒提證據反駁

小晴提出銀行匯款紀錄整理表,主張阿志自民國108年3月至114年12月間多次短付每月5萬元家用,累計差額達275萬4000元。法院審理期間,阿志代理人雖曾表示金額有問題,會再提出資料,但此後超過3個月仍未提出相關證據反駁。

法院認定,小晴主張的各期差額有據,且部分金額更經她補正後送達阿志,但對方仍未表示爭執,故判阿志應給付小晴275萬4000元,並就各期差額自各自利息起算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息5%計算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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