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紘鼎開發違法排放廢污水 犯罪所得逾45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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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蘆竹區紘鼎開發工程公司負責人陳姓男子率同員工私設管線,將含有重金屬的廢污水,長期排放到鄰近的台61線道旁田地,桃園地檢署2022年8月間指揮偵辦後,起訴陳男等9人,估計犯罪所得超過45億餘元,桃園地方法院已依違反水污染防治法等,判處陳男有期徒刑5年2月,其餘被告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到1年不等。桃檢起訴指出,陳男經營地下工廠收置廢棄物後,會將部分廢棄物倒入污泥池,再私設管線,將廢污水排放到鄰近田地,經檢警環團隊科技蒐證,2022年8月24日晚間前往搜索,確認工廠從2021年11月起,就開始將含有害健康物質、超出水污染防治法放流水標準值的污泥與廢污水,排放到田地。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桃檢偵結後,依水污染防治法、廢棄物清理法、刑法等,起訴紘鼎公司及陳男等9人,檢方指出,陳男等人犯罪所得超過45億元,其中,應支出而未支出的清除處理費、即「消極利益」約43億餘元,收受土方、廢土或廢污泥所取得的「積極利益」部分則超過1億7000萬元。桃院判處陳男有期徒刑5年2月,併科300萬元罰金,法官指出,陳男貪圖不法利益,完全無視可能造成下游農地與水文環境的污染與破壞,已侵害環境法秩序與公共利益;其餘被告分別判處有期徒刑3年10月到1年不等,紘鼎與合作的運輸公司則共科300萬元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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