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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人劈腿女大生!妻慶生也不管 全家遊日小三飛北海道會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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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樂人外遇             。(AI協作圖/記者陳宏瑞製作,經編輯審核)

▲音樂人婚後外遇女大生,還拍下露骨影片,讓正宮氣炸 。(AI協作圖/記者陳宏瑞製作,經編輯審核)

記者陳宏瑞/高雄報導

從事音樂工作的男子「阿志」(化名),婚後仍不安於室,被爆透過交友軟體勾搭上女大生「小愛」(化名),兩人一拍即合,不僅上床滾床單,甚至囂張到拍下露骨性愛影片,更誇張的是,阿志連老婆生日當天都棄妻不顧,跑去跟小三開房慶祝,全家出遊日本北海道時,還偷偷安排小三搭機追過去「接力甜蜜遊」,後來妻子無意間打開家中共用的iPad,赫然發現大量出遊合照與不堪入目的性愛影像,氣得一狀告上法院,求償100萬元,法院審理後,判阿志與小愛須連帶賠償妻子20萬元。

正宮提告主張,她和阿志在2021結婚後,育有一子,原本以為婚姻幸福,沒想到2024年10月阿志將手機給小孩看影片時,其手機螢幕出現「OK!我愛你寶貝」訊息,後來她查看家庭共用的iPad,赫然發現丈夫與小三間的露骨性愛影片和曖昧訊息,更誇張的是,阿志連老婆生日當天都棄之不顧,跑去跟小三開房慶祝,全家出遊日本北海道時,還偷偷安排小三搭機追過去「接力甜蜜遊」,正宮氣得提告求償100萬元。

高雄地院審理時,兩名被告各自搬出「神邏輯」辯護,小愛主張,通姦早已除罪化,配偶權根本不受民法保障;阿志則辯稱,老婆未經他同意就翻看iPad,屬於「非法取證」,應該全數不具證據力。

法官則認為,通姦除罪化只是刑事責任解除,並不代表婚姻中的「誠實義務」跟著消失,配偶權依然受到法律保障,況且外遇行為本就隱密難抓,被害人蒐證本來就困難重重,妻子登入的是「家中共用設備」,過程沒有動用暴力脅迫等侵犯人格權手段,符合比例原則,因此認定翻拍畫面具有證據能力,綜合考量雙方經濟能力與侵害情節後,最終判阿志與小愛須連帶賠償正宮2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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