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虎頭蜂螫死遊客!領隊「無證照」還沒備解毒藥,業者判賠548萬。(圖/記者楊漢聲翻攝,下同)
記者董美琪/綜合報導
台東縣延平鄉鸞山地區2023年11月8日發生虎頭蜂攻擊事件,一行中老年旅遊團前往知名景點「會走路的樹」參加收費導覽,途中遭中華大虎頭蜂攻擊,造成11名遊客遭螫傷,其中2人一度命危。王姓男子遭蜂螫後緊急送醫,歷經治療仍於同年12月8日因多重器官衰竭死亡。家屬認為業者及帶隊人員未做好安全防護,因此提起民事求償。
台東地方法院14日公布判決,認定鸞山森林文化企業社經營的導覽活動具有營利性質,屬於觀光旅遊業者,而負責帶隊的員工在事故發生時雖擔任導覽領隊,卻沒有領隊執照。

法院指出,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訂有「從事戶外工作虎頭蜂螫危害預防指引」,觀光旅遊業工作者本身就是容易遭遇虎頭蜂攻擊的對象,應注意活動周遭環境,並準備急救設備及解毒藥品。業者提供收費導覽服務,更應對參與活動的旅客負起相應的安全注意義務。
判決認定,帶隊人員在活動開始前沒有確認導覽路線的安全狀況,也沒有準備急救設備及解毒藥物,難認已盡善良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即使蜂巢位置不容易直接發現,法院認為,事故地點並非人跡罕至,蜂群活動仍可能透過仔細觀察察覺;更何況業者連基本的急救與解毒措施都未事先準備,因此仍不能免除過失責任。

▲會走路的樹。(圖/記者徐文彬攝)
法院最終認定,被告應連帶賠償王男的配偶及兒子每人212萬1,627元,另因業者提供導覽服務涉及消費關係,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業者還須支付每人62萬1,627元的懲罰性損害賠償金,兩項合計每名原告274萬3,254元,2名原告合計548萬6,508元,另均須自2026年2月3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5%計算利息。
其中,法院核准的損害賠償包含遺體搬運及屍袋費用、治喪與塔位費、醫療相關支出,以及每名原告150萬元的精神慰撫金。不過,家屬主張的部分交通費及部分其他支出,法院認為缺乏必要性或證明不足,因此未全部准許。
法院也特別指出,依《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計算懲罰性賠償時,王男的配偶及兒子屬於間接被害人,精神慰撫金不能列入懲罰性賠償的計算基礎,因此最終以扣除150萬元慰撫金後的62萬1,627元,作為每人的懲罰性賠償金額。判決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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