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彰化護理師偷吃同事。(示意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柯振中/綜合報導
彰化一名女子小芬(化名)指控,丈夫阿豪(化名)與同醫院的女護理師小美(化名)發展不當關係,兩人不僅頻繁深夜通話、私下出遊牽手,甚至共同開車入住旅館,嚴重侵害其配偶權,憤而提告求償120萬元。彰化地院審理後認為,雖然現有證據無法直接證明兩人發生性行為,但親密往來已明顯超出一般朋友界線,判決阿豪與小美須連帶賠償小芬20萬元。
深夜頻通話還開車開房!人妻查行車紀錄器驚見偷吃
判決指出,小芬與阿豪於2017年結婚,婚後育有3名未成年子女,阿豪與小美則同在彰化某醫院任職的護理師。2026年1月間,小芬從女兒及公婆口中得知,阿豪在鹿港父母家住宿期間,經常在深夜與小美通電話甚至深夜外出。小芬察覺異樣後查看阿豪車上的行車紀錄器,驚覺兩人竟曾共同前往旅館。
小芬主張,阿豪與小美於同年3月18日上午8點51分許至下午6點4分許,共同開車前往位在台中的摩鐵休息長達數小時,認定兩人已發生性行為。對此,阿豪與小美均矢口否認有性行為,辯稱行車紀錄器及跟拍畫面頂多只能證明兩人曾共同進出旅宿、牽手或出遊,無法直接證明有性行為發生。
牽手同宿超越分際!法官認定破壞婚姻安全幸福
彰化地方法院法官審理時檢視行車紀錄器、錄音、照片及影像資料,認定阿豪與小美確實有單獨出遊、牽手及共同進出旅宿等親密行為,兩人對進出旅館一事亦不爭執。
法官指出,婚姻關係中的夫妻互負誠實義務,若配偶一方明知對方已婚,仍與其維持逾越一般社交範圍的親密關係,依社會一般觀念,已足以破壞夫妻共同生活的安全與幸福,此類侵害並不以確實證明發生性行為為必要。兩人短時間內密切往來且舉止親密,顯已超出已婚男女正常社交往來的分寸。
求償120萬降至20萬!法官判連帶賠償慰撫金
法官認定,小美明知阿豪已有配偶,仍與其維持不正常親密關係,已侵害小芬基於婚姻關係所享有的配偶身分法益,且加害情節重大,兩人應負連帶賠償責任。
法官審酌阿豪與小美交往時間、行為造成的影響、小芬所受精神痛苦,以及雙方身分、教育程度與經濟狀況等因素,認定小芬要求120萬元慰撫金過高,應以20萬元較為適當。彰化地院判決阿豪與小美應連帶給付小芬20萬元,並自2026年6月25日起算遲延利息,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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