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氣許芊芊!趙建銘與她遊義10天 陳幸妤:我等20年也很想去啊 12:04
1.7萬讚折1.7萬拒出貨!喜傑獅二審大逆轉 「機械反應」不算交易 11:27
聽新聞 0:00 / 0:00 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HTML5 Audio! 😢涉洩金管會機密公文、檢舉人個資給業者 遠東商銀分行經理遭訴
2026-08-17 12:12 聯合報/ 記者蔣永佑/台北即時報導 金管會 洗錢 關閉遠東國際商業銀行板橋文化分行一名黃姓經理涉嫌將金管會機密公文和檢舉人個資等資料,洩漏給被檢舉協助詐騙、博弈集團洗錢的第三方支付業者。台北地檢署偵結,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刑法洩密罪嫌起訴她。
檢方調查,黃姓經理先在2022年至2023年擔任遠東商銀企金部門資深副理,2024年起升任板橋文化分行經理,均負責審核第三方支付客戶帳戶及交易風險,依法負有洗錢防制與客戶保密的義務。
2023年7月底,金管會接獲民眾陳情,指稱與遠東商銀有往來、主要從事第三方支付業務的某科技公司,疑似協助詐欺和博弈集團代收、代付等洗錢情事。隔月初,金管會行文遠東商銀要求查明,該份公文恰好由黃女負責承辦、調查及審核經辦人員回覆。
黃女利用上述職務上機會,於2023年8月2日,以手機翻拍上有檢舉人真實姓名、電話的陳情信,以通訊軟體LINE傳送給上述第三方支付業者謝姓負責人。同年月4、7日,又將遠東商銀回覆給金管會的函稿內容、客戶抱怨申訴單截圖洩漏給對方。
遠東商銀板橋文化分行一名黃姓女經理,涉嫌將機密公文及個資等資料,洩漏給遭調查中的第三方支付業者,遭北檢依違反個資法及刑法洩密罪起訴。 圖/示意圖,非當事分行,聯合報系資料照 遠東商銀 個資 金管會 機密 洗錢
涉嫌洩密給第三方支付業者 銀行經理遭訴
用網路賣場洗錢「2年狂洗17億」 南投警破台中大型水房逮28人
機器人理財資產規模6月底達190億 尚有1銀行申請中
永慶不動產房仲驚傳涉洩個資 檢警今大動作登門搜索帶走3人
辦拳擊賽卻打死人…醫護不在場 國家級教練逆轉判有罪定讞
胡姓男子參加拳擊俱樂部舉辦的友誼賽,頭部遭重擊不治,身為主辦人的A級國家級拳擊教練、國際一星拳擊教練丁晧峯被認定未注意依國際拳擊規則配置拳台醫師全程在場,最高法院依過失致死罪判丁6月得易科罰金之刑,全案定讞。
2026-08-17 12:14
涉洩金管會機密公文、檢舉人個資給業者 遠東商銀分行經理遭訴
遠東國際商業銀行板橋文化分行一名黃姓經理涉嫌將金管會機密公文和檢舉人個資等資料,洩漏給被檢舉協助詐騙、博弈集團洗錢的第三方支付業者。台北地檢署偵結,依違反個人資料保護法及刑法洩密罪嫌起訴她。
2026-08-17 12:12
宜蘭虐嬰案大逆轉!男嬰腦出血竟由雙親照顧 保母判無罪
宜蘭去年初發生4個月大男嬰遭施虐,引發腦出血嚴重腦傷,家屬控告保母照顧不當,檢方偵辦時法院一度羈押保母,後以10萬元交保。未料最近法院判決出現「大逆轉」,法官發現男嬰急性腦出血發生的時間是在案發前3天,這段時間大多由父母照顧,無法認定保母施虐,判保母無罪。
2026-08-17 10:01
花2000買個資偽造郭台銘連署書…一審無罪 二審逆轉判刑
2024年總統大選期間,郭台銘與賴佩霞爭取連署參選總統,引發多起偽造連署書案件,陳姓男子透過通訊軟體暗網群組,以2000元代價向「菜商(個資掮客)」收購200多筆民眾身分證檔案,由朱姓男子至超商繳費取件,冒名偽造114份連署書送交選委會。一審判陳男9月、朱男無罪,案經檢方上訴,台中高分院近日審結,撤銷朱男無罪判決,依共同犯非法利用個人資料罪,改判朱男有期徒刑11月。
2026-08-17 09:06
獨/「神探祐祐」賄賂刑大科偵隊長遭押 前妻竟是「警界范冰冰」
台北市刑大科偵隊長陳冠良利用檢察官辦案發函名義,暗助由刑事局轉任房仲的前學長吳政祐查詢個資,從中收賄百萬元,台北地檢認為陳男與吳男涉犯貪汙重罪,向法院聲押禁見獲准。交往複雜的吳男被羈押後,過往情史也被起底,其前妻竟是有「警界范冰冰」稱號的信義警分局丁姓女偵查佐,目前也涉浮報功獎被檢方分案調查。
2026-08-17 08:41
失智翁遭子當提款機借800萬 法院揭金主踩2法律地雷
家中若有高齡或失智長輩,小心名下資產容易成為不法之徒或不肖子孫覬覦的目標。 台中一名重度失智的劉姓老翁,被兒子充當「借款人」,提供名下位於台中的土地設定800萬元做為最高限額抵押權,並開立本票向數名民間金主借款,但當金主事後追討欠款時,劉翁的監護人依法提出訴訟,最終法院判定借貸契約、本票與抵押權全部無效;金主退而求次改依「民法第179條不當得利」要求老翁返還800萬元,同樣遭到法院駁回。 究竟為什麼借了錢出去,法律卻不幫金主討回來?《聯合報數位版》法律快譯通系列,本周揭示民間放貸與高齡資產交易中最致命的兩大法律盲點。
2026-08-17 07:01 共 0 則留言 規範-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 對於明知不實或過度情緒謾罵之言論,經網友檢舉或本網站發現,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 對於無意義、與本文無關、明知不實、謾罵之標籤,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標籤、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下標籤。
- 凡「暱稱」涉及謾罵、髒話穢言、侵害他人權利,聯合新聞網有權逕予刪除發言文章、停權或解除會員資格。不同意上述規範者,請勿張貼文章。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