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民黨前黃復興黨部主委、退役少將臧幼俠前年參加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在香港舉辦的全球華僑華人促進中國和平統一大會,甚至在活動中起立聆聽中國國歌,經國防部決議,裁罰其停止領受5年月退給與75%。臧幼俠不服,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勘驗影像後,確定臧參與該活動,期間也有起立聆聽中國國歌,認定國防部作成原處分合法有據,判決臧幼俠敗訴。可上訴。判決指出,臧幼俠於民國93年7月16日退伍後領有退休俸等,然而,他卻於民國113年8月20日參加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在香港舉辦之全球華僑華人促進中國和平統一大會,並於活動中起立聆聽中國國歌。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國防部審議後,認為臧幼俠已違反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處以5年停止領受月退休給與75%,並自113年8月20日生效。也就是說,自當日起,臧幼俠本高達9萬多元的月退俸將剩下2萬多元。並通知國防部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退除給付處、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臺灣銀行,爰請各支給機關依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規定,辦理停止發放及追繳作業。113年10月間,退輔會及基金管理局相繼發函臧幼俠,通知其將113年8月20日到10月31日這段期間匯入他帳戶的退休金共8萬7308元;於台灣銀行帳戶中,從113年8月20日到9月30日這段期間,因為優本金233萬6000元而得之優存利息3萬7991元;期間溢領之新制退除給與3萬7410元,3項共計16萬餘元繳回。臧幼俠不服,分別向行政院、銓敘部提出訴願,但均被駁回,於是提起本件行政訴訟。法院認為, 臧幼俠為陸軍少將,退伍後支領退休俸等退除給與,為兩岸條例規定之少將以上人員,有原告基本資料附卷可參。臧幼俠自承曾於系爭活動會場簽到,並進入場內等語。且勘驗國安局蒐證照片後,確認臧幼俠確實於113年8月20日出席參加經大陸委員會公告屬大陸地區大眾傳播體系組織、具有準官方性質之社會團體,為具政治性之機關、團體之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在香港舉辦之活動。法院指出,在現場播放大陸地區國歌期間,臧幼俠有起立聆聽致敬之妨害國家尊嚴行為,並有違反兩岸條例規定之行為,國防部等作成原處分,辦理停止發放部分退休給與及追繳溢領優存、註銷獎章及執照作業,應屬合法有據,訴願決定遞予維持,亦無不合,因此判處臧幼俠敗訴。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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