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央社記者蘇思云台北17日電)財政部今天表示,8月4日已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勘查作業程序,增訂租約管理、續租換約案件可透過無人機航照影像等,套繪地籍圖後繪製使用現況略圖,確認地上物狀況,免派人實地勘查,提升管理效能;若土地可能有違約變更使用狀況,再派人勘查。
財政部國產署今天舉行記者會。國產署說明,勘查是國有財產各項業務基礎,許多案件都需要勘查成果來作為審查依據,但實際上勘查人力相當有限,現在也會透過無人機拍攝航照方式,紓解人力不足的問題。
國產署官員解釋,8月4日已修正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勘查作業程序(勘查作業程序),增訂租約管理、續租換約案件可以航照影像(含遙控無人機航照影像)套繪地籍圖後繪製使用現況略圖,確認地上物狀況,免派人實地勘查。
國產署官員說,這次也增訂國(公)營事業機構、電信業者及天然氣業者依相關目的事業法令申請使用國有非公用土地等案件,可免派人實地勘查,加速案件審辦,提升國有財產管理效能。
官員解釋,已出租的國有非公用不動產的租約管理、續租換約案件數量龐大,如果全數辦理實地勘查,可能影響案件審辦進度。考量此類案件多有前次勘查資料,以最新航照影像比對地上物,足以判斷承租人有無違約使用,因此放寬此類案件勘查應繪製的使用現況略圖,可以航照影像套繪地籍圖後繪製分錄線及錄號,免繪製地上物狀況,且無須經勘查人員實地比對使用現況與航照影像相符。
國產署指出,如果以圖資比對後有疑似違約情形或無法確認地上物狀況,再辦理實地勘查,以節省勘查人員再繪製地上物時間及減輕勘查人員須實地勘查作業負擔。
國產署進一步表示,為充分運用申請人檢附之申請資料及節省勘查人力,國營事業機構、電信業者及天然氣業者依相關目的事業法令(如台電公司依電業法規定)申請使用國有非公用土地,且已檢附足資辦理分錄的圖說資料者。
此外,國產署接管河川專案土地,經財政部同意按現狀造冊移交的案件,移交機關所附申報清冊到使用現況欄已載明使用情形等,都可免再辦理現場勘查,加速案件處理。(編輯:楊凱翔)115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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