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台北報導
北部一名創業老闆阿強(化名)向法院訴請離婚,控訴妻子A女疏於照顧家庭,卻聲稱自己與異性友人互傳「寶貝」、「寵你」等訊息,只是在開玩笑,上酒店也是為了應酬。台北地院法官審理後,沒有採信阿強的說詞,並裁定駁回。

▲阿強控訴妻子A女疏於照顧家庭,並向法院訴請離婚,結果被判敗訴。(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阿強在判決書中主張,妻子A女對家庭疏於照顧,不僅上網徵友、偷藏私房錢,還會在半夜要求他進行「溝通」,如果不如意,甚至會拍打房門,讓他長期無法安睡,這才決定訴請離婚。
至於和異性友人互傳「寶貝」、「寵你」等訊息,阿強聲稱,那只是線上通訊常見的情緒性誇飾、慣用語法,屬於輕鬆的開玩笑性質,不代表雙方存在戀愛關係,上酒店則是因為事業有應酬往來需求。
但A女表示,她是為了照顧家庭才辭職,並將全部財產轉給丈夫支持購屋,丈夫交予的錢也都用於家庭支出,絕無虛報或浪費;她在2025年1月發現丈夫外遇,提告後法院認定丈夫和某女子應共同負擔損害賠償責任,就是從那時候起,丈夫開始對她有諸多指責,也拒絕溝通,這起離婚訴訟其實是丈夫自己違背婚姻忠誠義務,單方面想要脫離婚姻關係的拘束。
台北地院法官表示,經檢視相關對話證據,阿強和異性友人不僅互傳曖昧訊息,對方還曾傳送比基尼照片;而前往酒店消費一事,阿強也有向酒店小姐索要照片,並獲得對方僅穿著內衣、內褲的照片,加上時間點恰好與A女發現外遇的日期相去不遠,所以A女這部分的說詞應堪採信,
法官指出,阿強控訴A女疏於照顧家庭,卻沒有提出可供佐證的證據,關於雙方財產的部分,在夫妻倆過往的對話紀錄中,也沒有看見阿強曾責怪A女偷藏私房錢,他反而還推拒A女匯款。
至於A女上網徵友一事,法官認為,A女在得知阿強外遇後,上網徵求「穩定交往」對象,並提及「約會」字眼,但後續是否曾與網友往來、見面情形、對婚姻的影響程度,都沒有明確的事證。
法官認定,阿強和A女雖然相處上有衝突,但A女積極尋求諮商,顯然她仍有維繫婚姻的意願,兩人的關係尚未達到「任何人處於同樣情況都會放棄婚姻」的程度,最終裁定駁回阿強的訴求。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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