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一名王姓男子透過語音社交APP「WePlay」結識年僅13歲的少女,竟引誘對方拍攝裸露下體照片及自慰影片傳送,更於凌晨將少女騙上車,在車內以手指插入少女陰道性侵。(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字級設定:小中大特 彰化縣一名王姓男子透過語音社交APP「WePlay」結識年僅13歲的少女,竟引誘對方拍攝裸露下體照片及自慰影片傳送,更於凌晨將少女騙上車,在車內以手指插入少女陰道性侵。彰化地院審理後,依引誘使少年無故重製性影像罪、對於未滿十四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合併判處王男4年6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王男於民國113年10月間透過「WePlay」APP結識當時就讀國一的A女,明知對方年僅13歲,竟在凌晨時分要求A女提供住家地址,駕駛自小客車至A女住處樓下等候。A女下車上車聊天後,王男竟將狼爪伸進A女長褲及內褲內,以手指插入陰道性侵得逞。
更離譜的是,王男在車上還要求A女傳送自慰影片給他,甚至嗆聲「不傳就不讓你下車」。A女在恐懼下,於當日凌晨5時31分許,將自己拍攝的自慰影片傳送給王男,才得以脫身。
根據判決書記載,A女從113年10月28日凌晨2時53分起至5時34分止,短短不到3小時內,共傳送多張裸露下體照片及2支自慰影片給王男。A女事後向當時男友B男哭訴遭侵犯,B男氣得打電話質問王男,王男竟嗆聲:「動到你的馬子,你不爽是不是?」態度囂張。
法院審理時,王男矢口否認犯行,辯稱不知道A女實際年齡,覺得對方「看起來16、17歲」,也沒有要求傳裸露影像,車上只是在聊天打遊戲。但A女在法庭上明確證稱,見面前就已告知王男自己13歲,王男手機內也有A女LINE首頁顯示出生年月日的資料,加上A女外貌青澀稚氣,法官認定王男主觀上明知A女未滿14歲。
至於王男辯稱「只是聊天打遊戲」,法官根據監視器畫面,王男車輛於凌晨3時42分駛入A女住處附近、5時32分才駛離,停留將近2小時,打臉王男說詞。
全案最關鍵轉折在於,檢方原起訴認定王男以「強暴、脅迫」方式逼迫A女,涉犯《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3項加重罪嫌及《刑法》強制性交罪。但A女在審理中改口證稱「後來有同意」,且事後還主動傳送性影像、甚至邀約王男見面聊天,法官認為缺乏足夠證據證明違反A女意願,遂變更起訴法條,改依較輕的《引誘罪》及《對未滿十四歲女子性交罪》判刑。
儘管罪名變更,但這兩罪法定刑均為「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刑責仍相當重。法官審酌王男犯後始終否認犯行、毫無悔意,且為滿足私慾引誘身心未成熟少年拍攝性影像並性交,嚴重影響A女身心健全發展,分別判處3年6月及4年,合併應執行4年6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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