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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幣商面交5次吸血1600萬 男辯「只是跑腿」遭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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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栗縣一名黃姓男子加入詐騙集團充當假虛擬貨幣幣商,先後5度與遭假投資話術洗腦的被害人面交,取走高達1600萬元現金,黃男則從中抽取23萬餘元傭金。苗栗地方法院審理後,依加重詐欺取財罪重判黃男有期徒刑5年6個月,併科罰金6萬元,犯罪所得23萬37元宣告沒收。判決書指出,黃男於前年9月間加入詐騙集團擔任面交車手,該詐團佯稱可在「ENTG」平台投資泰達幣獲利,並指定被害人向幣商購買虛擬貨幣。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黃男接獲指示後,於前年10月至11月間,5度前往苗栗市星巴克及賣場外,點收被害人交付的現金,總金額高達1600萬元。每當黃男收取現金後,「H」即轉入等值泰達幣至被害人電子錢包營造交易假象,被害人隨後將泰達幣轉入詐團掌控的假平台,黃男則依每顆泰達幣抽成0.3至0.5元,共獲利23萬37元。黃男於地院審理時矢口否認犯行,稱自己只是幫朋友「跑腿」做虛擬貨幣買賣,自以為是合法幣商。法官審理指出,黃男親自面收鉅額現金,與合法幣商透過平台轉帳的運作常態大相逕庭;且黃男曾2度因出售帳戶遭判刑確定,對於詐團手法應有相當警惕,卻仍貪圖高額報酬配合,顯有共同詐欺與洗錢之不確定故意。法官考量其構成累犯、造成被害人鉅額損失且未和解賠償,依法量處有期徒刑5年6月。☆自由時報電子報提醒您,防詐騙專線︰165,報案專線︰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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