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總統陳水扁女兒陳幸妤50歲生日當天,在 Google評論區自爆,與骨科醫師趙建銘離婚,後續包括6000萬房屋贈與前夫、2300萬元教育基金等夫妻間的財務議題,也被廣泛討論,但趙建銘始終沒有正面回應。楊律師(黑心律師)在臉書建議,陳幸妤可與兒子合作,對趙建銘提出侵占、背信告訴,並寄存證信函主張撤銷贈與,若成功,可望討回近億元財產。
陳幸妤坦認都不可行「看能不能私下解決」
對此,陳幸妤今(18)日受訪表示,2300萬要法律途徑也要不回來,「贈與」是已經確定要不回來啦,「教育基金」除非小孩告爸爸侵占,那也不可能搞到這樣子,看能不能私下解決。
陳幸妤。(圖/TVBS)追15年扶養費、2300萬教育金 律師獻策兒子出面提告
楊律師說,若自己是陳幸妤的律師,會針對三項財產有法律行動。首先,「近15年扶養費的1/2」,小孩扶養費理論上夫妻要各付一半,若都是陳幸妤出錢養,可依《民法》第179條請求趙建銘返還不當得利,該條的消滅時效15年。
其次,「2300萬教育基金及利息」理論上3個兒子可以對老爸趙建銘提起侵占、背信罪的刑事告訴,也能《民事》起訴請求返還及利息,但實務上兒子往往不忍對老爸提告。
6千萬送房拿不回? 若刑事定罪有望撤銷贈與
第三項「6000萬的房屋」是夫妻間贈與,楊律師說,理論上要不回來,但若法院真的判決趙建銘成立侵占或背信,就表示「受贈人趙建銘對贈與人陳幸妤的直系血親有故意侵害行為,依刑法有處罰之明文者」,依《民法》第416條,可以在知悉此事一年內撤銷贈與。
楊律師給出結論暨具體做法,第一,先拉攏兒子,只要兒子答應力挺,就委任律師,用兒子當告訴人,對趙建銘提起侵占及背信告訴,民事先不用。第二,同時寄存證信函給趙建銘,宣稱自己最近才得知或懷疑「2300萬教育基金及利息」遭侵占,所以依民法第416條撤銷贈與「6000萬的房屋」。早期實務見解認為,《民法》第416條所謂的「故意侵害之行為」只限於「人格權之侵害」,但高等法院暨所屬法院106年法律座談會認為亦包括「財產權之侵害」,若依此見解,侵害財產法益的侵占罪及背信罪似乎有可能也算。
他直言「若上述招式成功,陳幸妤將可拿回近億元,趙建銘將損失近億元,多爽啊」,呼籲認識陳幸妤者協助轉達。至於趙建銘昨(17)日已低調從小港機場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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