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男警和網友回母校約砲,上傳性愛照被判刑。上為永和分局。(圖/ETtoday資料照)
記者郭玗潔/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羅姓男警去年陸續與8名男網友前往北市某高中約砲,在活動中心、樓梯間拍攝許多性愛影片,並擷取成照片上傳到社群媒體「X」公開帳號上共57次,遭警方查獲後依妨害風化起訴,羅男也被核予一大過處分,並提列教育輔導加強考核。全案經台北地院審理,法官審酌羅男坦承犯行等情,依他犯公然猥褻罪,處2月徒刑;又犯散布猥褻影像罪,處2月徒刑;應執行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據了解,羅姓警員現年44歲,畢業於97年特考班,服務於永和分局交通分隊,因偵辦許多案件,曾榮獲「忠勤忠義楷模」殊榮,沒想到卻犯下妨害風化犯行。
判決指出,羅男因假日會回高中母校打籃球,且熟悉附近環境,竟透過社群媒體「X」,於去年4月起至11月17日止與8名成年男子相約在高中打砲,並在母校活動中心、活動中心樓梯等公眾場所,讓性交對象平躺在地板上,他則穿著白色球鞋踩踏在對方的臉、生殖器上,或坐在對方裸露的臀部上,並用腳踩在對方後腦勺上,同時拿水壺架著手機拍攝性交影像。
事後羅男將雙方的臉裁切隱去,從影片擷取多張照片,上傳到他「X」公開帳號上共計57次,以此方式散布猥褻影像,影像雖然都沒有露臉,但校園背景馬上被校方認出,校方擔心校譽受損,隨即向轄區警方報案,經警方於去年11月18日持搜索票搜索羅的住址和工作場所,扣得手機、行動硬碟等證物,並起訴羅男。。
全案經台北地院審理,法官認為羅男57度將猥褻影像散步到社群網站,但都在同地點、時間密切,均為接續犯,視為一罪,審酌羅男無科刑紀錄,素行良好等情,依他犯公然猥褻罪,處2月徒刑;又犯散布猥褻影像罪,處2月徒刑;應執行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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