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雲云科技前董事長曾志新與梁姓技術長因工作發生摩擦,曾男去年3月7日預藏主廚刀,在梁男的離職交接會議上刺死梁男。台北地檢署去年6月依殺人罪起訴曾男,台北地院國民法庭判處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曾男針對量刑提起上訴,高院今開準備程序庭,曾志新承認犯罪事實,但其辯護律師主張量刑過重,認為原審量刑有誤,違反重複評價禁止原則,且未充分審酌對其有利的量刑因素。雲云科技推出的智慧寶寶攝影機,主要用於監控嬰兒睡眠安全,在嬰兒照護市場中相當知名,但曾男和梁男在工作上產生嫌隙,曾男於去年2月26日購買主廚刀後放在公司櫃子。梁男同年3月6日於公司內部群組刊登道別長文,內容談及梁男在雲云科技的種種經歷以及他和曾男的各種摩擦。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隔天曾男將主廚刀藏在自己的背心左胸口袋,前往會議室參與梁男的離職交接會議,並在成功要求梁男撤下道別長文後,假借離開會議室,卻在行經梁男背後時,取出主廚刀朝對方頭、背、頸部猛刺至少9刀,梁男送醫不治。曾男一審開庭時主張當時社群上有許多帳號批評公司,影響團隊士氣和投資人意願,致使他身心俱疲,才會衝動犯案,建請判處10年刑期。雖然曾志新與被害人家屬達成調解,但被害人家屬僅是為避免訴訟糾纏,心理上並未原諒,一審認定無法視為量刑的有利依據,因此最終判處曾志新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案經上訴,高院今開準備程序庭,曾志新的辯護律師主張,對於犯罪事實不爭執,僅針對量刑部分上訴,認為原審量刑有誤,違反重複評價禁止原則,且未充分審酌對其有利的量刑因素。曾志新則表示,承認犯罪事實,對證據皆不爭執。梁姓技術長家屬表示,上訴理由不符合國民法官法第92條及最高法院台上字第1855號判決意旨,以及同法第91條規定,對原審量刑判斷應給予高度尊重;本件原審就足以影響科刑結果的各項情狀均已充分審酌,量刑並無明顯不當或違法之處,盼維持原判。法官諭知,下次開庭時間為9月22日上午10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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