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19日電)夏姓女子113年11月間,在台中住處產下1名男嬰,卻將男嬰從11樓向外推墜落1樓致死,檢方依殺人罪嫌起訴。台中地院國民法庭審理後,今天改依生母殺嬰罪判4年6月徒刑,可上訴。
依據檢方的起訴書指出,夏女於民國110年間與莊男交往,並於112年9月先產下1名女嬰,夏女與莊男於113年3月間分手,但分手前夏女即受有身孕。
夏女於113年11月28日凌晨3時,在台中11樓住處順利產下1名男嬰,但夏女明知男嬰有呼吸等生命徵象,卻先將男嬰以毛毯包裹放置在房間窗框,再將男嬰向外推墜落,致男嬰自11樓掉落在1樓的社區花圃,因全身多處骨折出血、臟器損傷而死亡。
台中市警察局太平分局獲報後將夏女送辦,經檢方偵辦後,依據證人證詞、相驗報告等證據,去年11月間依刑法殺人等罪嫌將她起訴。
台中地院國民法庭17日起一連三天審理,檢方主張夏女選擇離家,與乾爸媽同住,將孩子生下後未照顧,卻將嬰兒殺害,沒有可憐憫之處,求處有期徒刑11年至12年6月。

夏女出庭否認犯行,她的辯護人主張,夏女面臨債務問題陷入經濟困境,認為情堪憫恕,希望改依生母殺嬰罪判刑並爭取緩刑。
合議庭今天下午宣判,改依生母殺嬰罪判處4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編輯:張銘坤)115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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