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夏女(右一)今天被宣判4年6月徒刑。(圖/資料照)
記者白珈陽/台中報導
台中市22歲夏姓女子前年在住處產子,卻以毛毯包裹男嬰,從11樓窗邊推下,造成男嬰死亡。檢方以殺人罪嫌將夏起訴,國民法庭今天(19日)以刑度較低的「產後殺子罪」判刑4年半,台中地院說明判決理由,考量到夏女寄人籬下、極度缺乏社會支持,又被乾爸以及男嬰生父拖累,背負千萬債務,生父卻毫無擔當,害得夏女在產後身心混亂而失慮犯案,綜合一切情狀,變更起訴法條。
判決指出,夏女自幼父母離異,由母親、繼父及外婆帶大,成長過程中與家人關係疏遠,養成內向寡言、不善表達內心感受的個性;夏女2022年與莊男(男嬰生父)交往並同居,後因莊男欠債並騙走夏女薪水,造成夏女無力繳納房租,幸有詹男、林女收留,夏女住進詹、林住處,並由2人收為乾女兒。
但是,詹男在2023年1月,借用夏女名義成立公司,並經夏女同意以她名義或公司名義,向銀行借貸數百萬元。同年9月,夏與莊生下長女,莊未盡照護義務,長女全由夏獨立撫養;2024年3月,夏與莊分手,但分手前夏已經再度懷孕,同年10月,莊以外婆名義貸款購入賓士車,車貸總額約114萬元,而夏為取得超貸的一半金額作為長女生活費,同意作為車貸連帶保證人,豈料莊事後不繳車貸,使夏再背負面臨上百萬車貸窘境。
至2024年11月28日,當天凌晨3時許夏在住處房間產下男嬰,當時她剛生產大出血、身體極度虛弱,但想到自己年僅22歲,不僅要獨自撫養長女,又背負千萬債務,而生父莊男毫無擔當,加上寄人籬下孤立無援,因詹、林不喜莊,不敢告知乾爸、乾媽自己生下男嬰,在極度害怕且無助的處境下,於產後20分鐘,以毛毯包裹男嬰,從11樓窗框處向外推落,造成男嬰全身多處骨折出血、臟器損傷而亡。
本案檢方以成年人對兒童犯殺人罪將夏女起訴,近日密集審理時,檢辯雙方也就是否以「殺人罪」或「生母殺嬰罪」論處展開攻防。國民法庭審酌,認為夏女不敢吐露懷孕實情,甚至產後大出血被發現時,仍佯稱是月經血崩,可見她社會支持極度匱乏。
此外,夏除了要獨立撫養幼女,更背負乾爸借名產生的鉅額債務,又被莊男欺騙,恐面臨上百萬連帶車貸債務,經濟條件陷入入絕境,確實無力再負擔新誕生的男嬰扶養照護。綜合來看,夏女案發時年僅22歲,在如此極度害怕、無助的情況下,才失慮犯案,依法變更起訴法條為產後殺子罪。
國民法官也考量夏女沒有前科,素行良好,案發前專職照顧幼女,目前從事餐飲工作,於審理時表示後悔、多次落淚的犯後態度;惟她身為男嬰生母,本應負起照護義務,卻在男嬰出生僅 20 分鐘即剝奪其生命,且將其自高樓處推落,手段極其殘忍,使男嬰生前承受極大痛苦,綜合一切情狀,依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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