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屏縣屏市某家私立托嬰中心於8月5日發生受托幼嬰意外離世案件,屏東縣政府今(19)日召開行政裁罰審議會議。經全面審視調查事證,認定該機構及托育人員涉有嚴重照顧疏失,情節重大,縣府決議依法從重處分,托嬰中心處罰鍰60萬元、勒令停辦1年並公告名稱及負責人姓名;涉嫌的托育人員最重者處以罰鍰60萬元、公告姓名並不得擔任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負責人或工作人員30年。屏縣府社會處表示,案件發生後縣府第一時間即保全監視器等相關證據並配合司法調查。經行政裁罰審議委員會充分討論,該機構直接照顧幼嬰托育人員3人,因照顧期間使未滿1歲兒童趴睡、讓不會手持奶瓶幼兒自行吸奶、照顧區域長時間無托育人員在場等諸多不當照顧行為,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2及15款,依兒少法第97條及第81條,最重者處以罰鍰60萬元,並公告姓名,且不得擔任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負責人或工作人員30年。餘2位行為人處罰鍰30萬元,並公告姓名,不得擔任期間15年。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托嬰中心也涉管理疏失,針對多人多項不當行為,未落實督導糾正作為,足以影響兒童身心健康,認定違反兒少法第83條第1款及第11款規定情節重大。為維護兒少托育照顧品質,縣府採最高標準嚴懲,依第107條及第108條第1項規定,決議裁處該機構罰鍰60萬元、命其停辦1年並公布機構名稱及負責人姓名。將在行政裁罰時公布名字。社會處說明,因應機構停辦1年,為保障該機構原收托其他幼嬰照顧權益,停辦會在裁罰後2個月後啟動,期間縣府每週稽查1次;並依兒少法規定,啟動受托兒童轉托協助專案,社會處主動一對一聯繫該機構所有受托兒童家長,通盤掌握各家庭托育需求;依家長需求及意願,優先媒合鄰近合格托育資源,含公私立準公共化托嬰中心或合格登記居家托育人員;並全力協助家長辦理托育補助銜接或變更,確保幼兒照顧不中斷、家長權益不受損。☆自由電子報關心您:若懷疑孩童遭受身體虐待、精神虐待或是性侵害、性騷擾,請撥打113專線,透過專業社工員接線服務,將可盡快救援在生命危機中的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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