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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先出監陪產再回來服刑 人夫喊「這樣才安心」被打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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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人夫阿強(化名)因2起案件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3個月,他入監執行後得知妻子即將生產,希望能「先出去陪產再回來接續執行」。不過,台中高分院合議庭審理後,認為原審量刑妥適,沒有輕重失當之處,最終裁定駁回抗告,全案確定。

▲▼ 監獄。(圖/CFP)

▲阿強希望能先出監陪產,再回來接續服刑。(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強因涉犯不能安全駕駛動力交通工作罪、毀損他人物品罪,分別被法院判處有期徒刑4個月、3個月。但他入監執行後得知妻子即將生產,於是向法院提出抗告,表示自己服刑期間表現良好、從未違規,他擔心妻子在生產過程中會有危險,所以「想先回去陪老婆看小孩出生」,之後再自行報到接續執行。

阿強還主張自己本性不壞,非常善良、孝順、樂於助人、工作態度負責,只是因為交到壞朋友才會觸法,現在已有後悔之心,也決定重新做人,希望法官能給予機會,這樣他才能安心繼續服刑。

不過,台中高分院合議庭認為,阿強涉及的案件中各宣告刑最長的有期徒刑4個月以上,各宣告刑合併的刑期總和有期徒刑7個月以下,符合法律規定之外部性界限,未超過自由裁量之內部性界限,而且原審裁量符合比例原則、公平正義原則、法律秩序理念及法律規範目的,並無瑕疵或不當之處。

至於阿強的訴求,合議庭表示,刑罰送執行後由執行檢察官依職權決定,這屬於檢察官的職權範疇,所以無法當成本案的抗告事由。

最終,合議庭認定原審量刑妥適,沒有輕重失當之處,阿強提起抗告為無理由,裁定駁回。全案不得再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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