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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总欢迎SST和GST混合税制 平衡企业发展与税务合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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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20日讯)马来西亚中华总商会(中总)欢迎政府宣布,正探讨结合消费税(GST)与销售及服务税(SST)的部分元素,以进一步完善现有的销售及服务税税制框架。

中总发文告说,在有关框架下,销售及服务税仍将作为基本税制,同时纳入部分消费税的特点,以建立一个更有效率的税制,而无需重新推行广泛征收的消费税。
 
中总指出,一贯以来积极支持重新推行消费税。从税制结构而言,多阶段征收的消费税普遍被认为比单阶段的销售及服务税更具效率及透明度,因为其进项税抵扣机制(input tax credit)能够消除税务层层叠加及重复征税的影响,同时扩大税收合规覆盖面。
 
“然而,政府认为目前家庭收入水平仍然偏低,因此选择在现有销售及服务税的基础上进行优化,并探讨针对性的SST-GST混合式税制框架。”
 
中总表示,目前,财政部仍需对有关建议进行全面检讨,并准备正式报告提呈内阁,现阶段尚未确定具体落实时间表或作出最终决定。在此之前,中总建议政府考虑以下事项:
 
1. 消除税务层层叠加效应,是GST最受肯定的特点之一。其进项税抵扣机制允许企业抵扣在采购、原材料等商业用途上所缴付的税款,有助于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并提升国内产业的成本竞争力。
 
2. GST与SST是两种截然不同的间接税制,在税制结构、立法方式以及实施机制方面均存在根本差异。因此,政府有必要对拟议的混合式税制框架进行全面检讨,以确保未来能够顺利落实。
 
其中,应包括统一会计规则及法律定义,以减少税务解释上的模糊空间,尤其是协助中小企业更容易理解及遵循相关税务规定。
 
3. 为提高税务合规便利性及改善企业现金流,政府应减少文书及文件要求,并考虑采用自动进项税申报机制,之后再通过随机审计进行监督,同时缩短进项税退税的处理时间。
 
中总说,拟议的SST-GST混合式税制框架必须在促进企业发展与简化税务合规之间取得平衡,同时确保联邦政府财政收入的可持续性,并避免对低收入群体及中小企业造成过度的税务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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