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一名人妻控訴,丈夫阿強(化名)與女子小美(化名)發生婚外情,兩人在2025年至今年間至少發生10次以上的性行為,小美甚至在網路上PO文嘲諷「男人偷吃是常態」,憤而決定提告求償120萬元。台中地院法官審理後,判小美應賠償人妻60萬元較為適當。

▲小美不否認曾與阿強發生性行為,僅對「次數」有異議。(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人妻在判決書中主張,小美明知阿強已婚,兩人仍發展出不正當男女關係,不僅發生至少10次性行為,還在2025年5月至12月間相約出國旅遊、同房過夜至少3次,小美甚至在社群平台發文辱罵她,憤而決定對小美提告求償120萬元。
小美則辯稱,人妻與阿強感情不睦,早已分居許久,還多次商議離婚事宜,人妻基於配偶關係身分法益的實質內涵,早在她和阿強交往之前就已破壞殆盡,況且她在網路上PO文,也只是為了提醒人妻「阿強有不忠之事」,沒有貶抑的意圖。
不過,阿強證稱,他和小美是在2024年11月認識,當時小美已經知道他結婚了,兩人在2025年至2026年間大約發生10到20次的性行為,分手後小美仍持續糾纏;此外,兩人交往期間,他和妻子的感情雖然不好,但未到達離婚的地步。
台中地院法官表示,小美在社群平台PO文,內容包含「男人偷吃是常態」、「妳老公跟我睡到那邊去了,妳還要,撿回收的喔」等等,還使用「假面」、「爛」、「垃圾」等言詞嘲諷,純粹是為了發洩不滿,而且這些言論的用詞已經達到羞辱人性尊嚴的程度,足以貶損人妻的社會評價。
最終,法官沒有採信小美的說詞,考量到雙方的教育程度、身分地位、經濟能力等因素,判她應賠償人妻60萬元較為適當。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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