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中尉拿遊戲幣誘騙少女拍裸照;圖非當事人。(示意圖/AI生成) 字級設定:小中大特 國軍一名中尉阿志(化名)明知女網友小晴(化名)未成年,竟用「給予遊戲幣」當誘餌,多次誘使小晴自拍裸胸、下體等私密影像,再傳給他觀覽儲存。直到小晴母親發現女兒手機內大量異常影像,報警後才揭開這起案件。法院近日審結,依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判刑2年,緩刑5年,另須接受3場法治教育並支付公庫30萬元。
判決指出,現役軍人阿志於民國114年3月中旬,透過交友軟體結識少女小晴。他明知對方為12歲以上未滿18歲的少女,竟自同年月30日起至6月18日,多次以給予遊戲幣等方式勸誘,要求小晴用手機自拍裸露胸部、下體或僅穿內衣褲等性影像,並透過LINE及IG傳給他保存。
小晴母親某天翻閱女兒手機,驚見大量私密照後氣得報警處理。警方獲報於同年8月間在阿志位於屏東住處及高雄工作地點執行搜索,扣得作案手機及雲端帳號權限;全案由土城分局報請新北地檢署檢察官偵查起訴。
新北地院審酌,阿志坦承不諱,犯罪手段屬平和,且小晴稱沒有任何噁心、不舒服及害怕的感受,認阿志犯行尚未造成小晴實質身體或精神傷害,情節輕微。考量其成長背景艱辛,入伍前為低收入戶,經濟狀況不佳,因此選擇讀軍校投身軍旅,為家中唯一經濟來源,目前官階中尉,過去無犯罪紀錄。最終依引誘使少年自行拍攝性影像罪判刑2年,緩刑5年、付保護管束,須接受3場次法治教育及向公庫支付30萬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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