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桃園市一名蔡姓大地主,過去一度積欠高達2100萬元的土地增值稅,案件於2006年移送行政執行時,仍有1700萬元未繳清。執行人員追查後發現,蔡男名下大部分資產已全數轉至妻子名下,且兩人還已辦理離婚手續,企圖規避稅款。蔡男原以為只要撐15年就可以免責,得知期限延長後深怕人財兩失,火速以分期方式,將1700萬稅款繳清。
追討期限延長十年
蔡男原以為只要撐過15年法定追稅期就能脫身,不料政府針對重大欠稅案件延長追討期限。稅務局指出,蔡男一案屬於重大欠稅案件,依《稅捐稽徵法》第23條第5項規定,2006年3月5日前已移送執行且尚未終結者,執行期間得以延長至2032年3月4日。
怕人財兩失出面分期
據《自由時報》報導,蔡男擔心時間拖得越久,與前妻離婚會弄假成真,害怕會落得人財兩失下場。蔡男不堪精神壓力,嚇得主動出面與桃園市政府稅務局協商,同意以分期付款方式,乖乖將積欠的1700萬元稅款全數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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