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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论】大法官人选之争,执政党竟抛出弹劾大法院院长的施压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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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日,大法院院长曹喜大前往首尔瑞草区大法院上班。【照片来源:韩联社】 19日,大法院院长曹喜大前往首尔瑞草区大法院上班。【照片来源:韩联社】

大法院(最高法院)院长曹喜大在未与青瓦台就人选达成协调的情况下,以书面形式提请任命大法官候选人,由此与执政圈爆发激烈冲突。根据宪法规定,大法官由大法院院长提请、经国会同意后由总统任命,在此过程中与青瓦台进行协调是长期以来的惯例。大法院方面表示,此前一直试图持续协商,但始终未能达成共识——据推测,青瓦台属意的大法官候选人与曹喜大的意见存在分歧。即便双方意见确有不同,未经长期以来惯行的面对面协调程序、而是径直选择"书面通知"方式,这一做法本身也难免招致外界批评,认为是自行断绝了达成圆满协商的可能性。尽管法院方面主张不能放任大法官空缺状态持续下去,但大法院与青瓦台理应竭尽全力,通过真诚沟通来寻求达成共识。

然而,共同民主党的反应却超出了应有的限度。党首金民锡以"乞求被开除的问题学生"这样的粗鄙言辞公开对曹喜大施压要求其辞职。金民锡还称曹喜大为"光复以来最恶劣的大法院院长",表示"若司法部门不能给出此次行为存有过错的判断,(大法官们)应全体主动辞职,不如干脆重组整个大法院"。部分议员甚至提及推动弹劾的可能性。无视法律要件、径直对司法机构首长以弹劾相威胁,这已是对宪法所保障的三权分立及司法独立的一种政治攻势。惯例上的分歧本身并不能直接构成弹劾事由,因此外界只能解读为,这是意图借助政治手段迫使对方主动辞职。

要解决此次事态,须同时兼顾法律原则与协商惯例。青瓦台应向国会提请同意,国会则应就大法院院长提请的人选认真展开人事听证会程序,切实履行审查职责。这本是一个应在法律程序框架内、审视被提名候选人是否合适资格,并在国会同意程序中判断是否予以任命同意的问题。若在国会遭到否决,仍可重新履行提请程序。若大法官空缺状态持续拖延,最终将因审判延误而令国民蒙受损失。希望政界与司法界能够收起粗暴言辞与相互推诿的态度,回归宪法精神,以沟通化解僵局,展现应有的智慧。
 

中央日报 校 | 李霖 责编 | 刘尚哲 查看其它新闻 版权归 © 韩国最大的传媒机构《中央日报》中文网所有,未经协议授权, 禁止随意转载、复制和散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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