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蘇木春台中20日電)台中市環保局清潔隊洪姓臨時人員蒐集回收物,攜出變賣得款新台幣9900元,他自首後繳回犯罪所得。中檢日前依貪污罪嫌起訴,審酌被告自首、案情輕微,建請法院減刑或免刑。
台灣台中地方檢察署起訴書指出,洪男自民國107年5月起,經台中市環保局僱為臨時人員,並自111年1月起至114年4月間,派任清潔隊擔任資源回收車輛隨車人員,負責沿街收運民眾丟棄資源回收物,依規定不得擅自私下變賣回收物。
113年6月起至114年1月止,洪男數次利用執行清潔隊清運勤務機會,將收運的青銅、水龍頭、筆電、乾電池、機車電池、金屬類的鋁、鐵製品等資源回收物,先行挑選裝袋並暫置於資源回收車上,待勤務結束後分批攜出,將價值共計9900元的資源回收物侵占變賣,所得供己花用。

洪男於114年4月間至法務部廉政署自首,並將犯罪所得9900元繳回資源回收變賣所得專戶。案經檢方偵辦後,今年7月14日依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罪嫌將洪男起訴。
檢方審酌被告自首到案,並自動繳交全部所得財物,且因小孩甫出生,經濟壓力大,所犯情節尚屬輕微,建請法院減刑或免刑。(編輯:蕭博文)115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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