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屏東縣一家私立托嬰中心一名3個月大的幼嬰,日前於午睡時出現呼吸、心跳停止情形,送醫搶救仍於本月8日不治。屏東縣政府19日召開行政裁罰審議會議,認為3名涉事托育人員有嚴重照顧疏失,而托嬰中心則未落實督導糾正作為,決議依《兒少法》裁罰3名托育人員及托嬰中心30至60萬元罰鍰,同時勒令該托嬰中心停辦1年。屏東縣社會處指出,本月初接獲該托嬰中心通報,稱8月3日接收一名3個月大的幼嬰,但入托第3天便因心跳、呼吸停止送醫,歷經4天搶救後仍宣告不治。屏東縣府初判為幼嬰在午睡期間輪值托育人員照顧疏失,由於幼嬰可能有感冒現象,也不排除是因喝奶溢奶而造成心肺停止。根據屏東縣政府召開的行政裁罰審議委員會認定,該中心直接照顧幼嬰之3名托育人員,涉及在照顧期間使未滿1歲兒童趴睡、讓不會手持奶瓶的幼兒自行吸奶,以及照顧區域長時間無人在場等諸多不當照顧行為。行政裁罰審議委員會因此裁定,依違反《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49條第1項第12及15款,對其中1名托育人員處以罰鍰60萬元,且未來30年內不得再擔任兒少福利機構之負責人或工作人員;另外2人則處以罰鍰30萬元,且15年內不得任職於兒少福利機構。至於托嬰中心方面,委員會認定涉及管理疏失,且未落實督導糾正托育人員不當行為,足以影響兒童身心健康,因此裁處該托嬰中心罰鍰60萬元、勒令停辦1年。此外,後續也將公布機構名稱、負責人與3名托育人員姓名。屏東縣政府表示,為保障原收托其他幼嬰照顧權益,會在2個月後啟動停辦程序,這段期間內縣府會每週稽查1次,同時啟動受托兒童轉托協助專案,社會處亦將主動聯繫受托兒童家長,協助進行托育資源媒合。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