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台中薛姓男子與蕭姓前妻,以境外保本基金名義吸金逾1億917萬元,分判7年8月、7年1月確定,沒收部分經最高法院發回更審,更一審認定兩人女兒案發時僅7歲,並非犯罪所得實際支配者,撤銷原本對女兒及其名下茶葉公司帳戶的沒收,改宣告沒收夫妻犯罪所得5846萬5351元,全案沒收部分仍可上訴。判決指出,薛男過去從事保險業務,2010年間與蕭女共同涉入境外投資計畫,薛男擔任香港「ETAML」公司唯一董事,蕭女則負責在台招攬投資人、行政及金流作業,兩人打著境外「保本基金」名義,推出宣稱保本保息,每年固定配息10%至12%,吸引民眾砸錢投入。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投資人依指示將大筆資金匯往香港匯豐銀行及相關帳戶,起初還能收到利息,持續加碼,直到2015年中旬,投資利息突然停止發放,投資人才驚覺情況不對陸續提告,刑事部分,法院認定薛、蕭兩人違反銀行法分判7年8月、7年1月確定,兩人應共同沒收8301萬餘元,也對女兒及女兒名下茶葉公司帳戶宣告沒收。案件發回台中高分院更一審後,法院發現部分投資人期滿後,扣除已贖回本金2455萬餘元,以及歷年已取得紅利、佣金2615萬餘元後,重新認定薛、蕭兩人犯罪所得為5846萬5351元,依法共同沒收,至於原本遭波及女兒,案發時年僅7歲,雖名下掛有茶葉公司帳戶,但沒有證據證明她實際掌控或支配犯罪所得,更一審改判不予沒收,僅針對夫妻兩人犯罪所得依法處理,全案沒收部分仍可上訴。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