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哈末哈斯布拉说,执法车辆必须鸣警笛、铃声或双音喇叭提醒其他道路使用者,但不可危险驾驶及闯红灯。(陈敬晖摄) (吉隆坡20日讯)全国警察交通调查及执法部总监拿督斯里莫哈末哈斯布拉说,根据1959年陆路交通法令第9条文,只有救护车、消防及拯救局、警方、海关、监狱局以及陆路交通局的交通工具,在执行公务时可有交通优先权,这当中不包括移民局。
不过,他强调,即使执法机构车辆执行任务时已启动警示灯或警笛,但司机仍应该保持行车安全,不该无视交通信号,更不能罔顾其他道路使用者的安全。
“执法车辆执行紧急任务时必须通过警笛、铃声或双音喇叭,提醒其他道路使用者注意,但这不意味著可无视交通灯,或以危及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的方式驾驶。”
莫哈末哈斯布拉今午重返移民局罗里酿成3死车祸现场后召开新闻发布会时说,根据1959年机动交通工具(构造和使用)法规第24B条文,政府部门或机构的执法车辆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使用警示灯,但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有交通优先权的车辆,不包括移民局。
他说,违规肇祸的驾驶人士可在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下面控。
这起致命车祸于昨日凌晨1时许发生在吉隆坡苏丹依斯迈路,靠近My Junction购物商场的交通灯处。
当时一辆当时启动声光警报的吉隆坡移民局罗里在前往秋杰区展开取缔行动的途中,因闯红灯与一辆轿车发生碰撞,随后失控撞上在路面安全区等候的一家四口,造成3死一伤惨剧。
3名死者分别是53岁的父亲赛益莫哈末菲道斯、25岁及12岁女儿诺莎兹琳和达薇莎奥妮,55岁的母亲诺哈雅蒂受伤入院接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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