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女子小芸(化名)被指控以性交易為由,約出網友在飯店見面,卻趁對方上廁所或洗澡時,偷走包包內的現金,隨即離開,共計得手8.7萬元。雖然小芸矢口否認犯行,但受害2男指證歷歷,最終台南地院法官依犯竊盜罪,2次,判處小芸有期徒刑8個月,得易科罰金24萬元。

▲A男和B男都曾和小芸相約性交易。(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小芸2025年8月透過網路線上交友認識A男,雙方相約在某飯店見面,隨後一同前往台南市某商旅住宿,進入房間後,她趁A男上廁所之際,徒手竊取包包內的現金4萬4200元,隨即離開;同年10月她又以相同手法約出B男,並趁對方洗澡時,偷走現金4萬3000元。
2男發現包包內的錢沒了,小芸也不見人影,驚覺被騙,連忙報警處理。A男表示,當時他只是去上廁所,聽到關門的聲音,出來就發現小芸不見了;B男也提到,他在洗澡時聽到外面有很多奇怪的聲音,立刻加快速度洗完澡,一出來就發現小芸不見了。
而小芸到案後矢口否認行竊,她辯稱確實有在上述時間、地點與2男碰面,但實際見到人後,她就反悔、不願意進行性交易,隨後離開現場,並未竊取金錢。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2男互不認識,證詞卻高度一致,而且小芸的犯案模式幾乎完全相同,顯然這並非巧合,考量到她有竊盜前科、犯後否認犯行且未賠償,最終依犯竊盜罪,2次,各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合併應執行刑期為8個月,得易科罰金24萬元。
至於另一名被指控負責開車接送小芸的男子,法官表示,檢方僅能證明他曾開車接送小芸,無法證明兩人事前有共謀或分贓,也沒有積極證據顯示他曾參與竊盜,因此判決無罪。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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