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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电召车发表侮辱伊教言论 新国保安员认罪监14天罚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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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山21日讯)一名新加坡籍保安人员因在搭乘电召车期间发表侮辱伊斯兰教言论,今日在新山推事庭被提控俯首认罪后,被判处监禁14天及罚款7000令吉。

推事沙米妮下令被告莫哈末阿尼姆的刑期从本月18日(周二)被逮捕日起计算;若被告无法缴付7000令吉罚款,则须以监禁3个月替代。

根据控状指出,现年56岁的被告被控于今年7月30日,傍晚约5时,从新山敦拉萨路前往明里南街路途中,意图伤害他人的宗教情感,发表针对伊斯兰教的侮辱性言论,并被一名男子听见。

听闻被告言论的电召车司机(报案者)随后将录下的视频上传至其个人社交媒体帐号,并于7月31日向警方报案。

被告的上述行为触犯《刑事法典》第298条文(意图伤害他人宗教情感)。在此条文下,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处最高一年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兼施。

主控官艾兹兰副检察司在庭上指出,鉴于此案视频在社交媒体上广泛流传,且涉及种族、宗教及王室(3R)敏感课题,要求法庭给予被告相应的惩罚以示惩戒。

被告没有委任代表律师,他在求情时透露,自己患有高血压,目前正处于办理离婚程序中,需要前往新加坡伊斯兰法庭出庭,请求法庭从轻发落。

此前,网上疯传该名新加坡男子在新山一带搭乘电召车时侮辱伊斯兰教的视频。新山南警区刑事调查组警方随后在新加坡警方的协助下逮捕被告,并扣押一台手机以协助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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