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太平21日讯)23岁青年凌晨在太平甘文丁一带道路涉嫌多次表演“孤轮”及飙速,危险驾驶摩哆,今日被控上太平推事庭后认罪,被判监禁1日及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另加监禁3个月,同时被吊销驾驶执照5年。
被告为慕哈末阿里夫纳吉米,来自霹雳新芒魏。
控状指被告于今年4月26日凌晨约4时45分,在太平—甘文丁—太平路一带,骑乘一辆摩哆时,以危险方式驾驶,对公众构成危险。
被告因而抵触《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鲁莽及危险驾驶),并在同一条文下受罚。
根据《1987年陆路交通法令》第42(1)条文,罪成者可被判监禁不超过5年,以及罚款不少于5000令吉及不超过1万5000令吉。
此外,法庭也须下令将相关定罪记录注明在被告所持有的驾驶执照上,而罪成者自定罪日起,也将至少5年内失去持有或申请驾驶执照的资格。
案件今日在太平推事庭审理,被告在推事韩迪面前认罪后,被判处监禁1日及罚款5000令吉,若无法缴付罚款,则以监禁3个月取代;法庭也谕令被告从定罪日起5年内,失去持有或申请驾驶执照的资格。
根据案情,被告于案发当天凌晨约4时45分,在甘榜再纳峇鲁一带路段,被执勤警员发现骑乘一辆绿色Yamaha Y15摩哆,并涉嫌进行危险驾驶。
调查显示,被告在行驶期间3次做出抬起前轮的“孤轮”动作,并以低头伏身的姿势加速,从靠近Boss Catering Corner的甘榜再纳峇鲁延伸路交通灯,驶向太平方向的Caltex油站,全程约300公尺。
警方也发现,被告随后在该路段来回行驶,并进行3次折返。警方过后尾随被告,并于凌晨约5时,在甘榜再纳峇鲁路旁、Boss Catering Corner前将他截停。
调查结果显示,被告的“孤轮”及高速骑行行为,不仅对其他道路使用者构成危险,也危及其自身安全,因此被提控上庭。
此案主控官为邱天兴警长(音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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