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男子阿茂(化名)2024年5月間入伍,卻趁著半個月後的一次休假,逾期未返營,一躲就是2個月,最後遭到檢方發布通緝落網。阿茂一審被判處拘役40日,檢方上訴後,二審改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

▲阿茂新兵入伍僅半個月,就趁休假落跑2個月。(示意圖/VCG,與本案當事人無關。)
判決書中記載,阿茂2024年5月進入陸軍某步兵營服役,入伍半個月後他休假離營,卻沒有依照規定收假返回營區,並躲藏於不詳地點。桃園地檢署獲報後發布通緝,直到2個月後才由桃園憲兵隊將人逮捕到案。
阿茂一審被法官依犯陸海空軍刑法第40條第1項之無故離去職役逾6日罪,判處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4萬元。檢方不服並提出上訴,強調阿茂實際離營的時間超過30日,一審適用法條明顯過輕。
案件進入二審,桃園地院法官也認為一審有認事用法不當的情形,阿茂當時身為現役軍人,本應遵守軍紀與指揮命令,卻擅自逾假未歸,不僅影響軍隊紀律,也耗費司法與軍方追查資源,考量到他始終坦承犯行,最終裁定撤銷原判決,改依犯無故離去職役逾30日罪,判處他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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