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惡婿殺妻、小姨逃過死刑 老父母痛失兩女崩潰:司法已死
記者蔣永佑/即時報導 2026-08-21 21:09 ET 聽新聞 test 0:00 /0:00 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HTML5 Audio! 😢 土城家暴男謝文雄當街持刀殺害張姓妻子和小姨子,新北地院國民法官21日判處謝男無期徒刑,張母(右二)淚流不止地問,「我們兩個女兒該死嗎?該死的人不死,這是什麼政府?」(記者蔣永佑/攝影)土城家暴男謝文雄去年7月7日持刀及球棒,當街慘殺張姓妻子和小姨子,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21日依2個殺人罪,判處謝男2個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前來聽判的死者父母及親屬,聽到謝男未能判死,在法庭外哭喊「司法已死」,揚言「以暴制暴」。
新北地院指出,依檢方舉證,謝男犯行尚不符合憲法法庭113年憲判字第8號判決(簡稱憲判8)所稱,直接故意殺人罪中「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具再犯高度危險且無教化之可能,故無從判處被告死刑。
判決指出,2025年7月7日11時34分,謝男在新北市土城區明德路二段,先開休旅車追撞妻子與小姨子共乘的機車使2人倒地,隨即持主廚刀和鋁棒下車,持刀先猛刺小姨子頸部及右上臂至少3刀,再持刀刺向妻子頸部、左上肢及左胸至少7刀,並持鋁棒毆擊妻子頭部至少3下,造成2姊妹均因大量出血死亡。
新北地院表示,檢方雖對謝男求處死刑,但國民法官合議庭依憲判8要求的最嚴密正當法律程序方式進行評議,也就是職業法官一致決,且加計國民法官後達3分之2以上同意之門檻,審查謝男犯行是否符合憲判8所稱「直接故意殺人罪中犯罪情節最嚴重之情形」,以及「再犯類似最嚴重犯罪之高度危險,且無更生教化、再社會化之可能」。
國民法官合議庭審酌謝男犯罪動機、目的、手段,當時所受刺激,與2名死者的關係,以及生活狀況、品行、智識程度、犯後態度,並考量其社會復歸可能與未成年子女最佳利益等,認為依檢方現有舉證,無法證明謝男在預謀階段即有連續殺人的計畫,不符憲判8所謂「犯罪情節最嚴重」的要件。此外,檢方未能證明謝男有再犯殺人罪的高度危險,及其欠缺更生教化、再社會化的可能,故無從判處謝男死刑。
張父在步出法院大樓時,不斷重覆要以暴制暴,一旁的親屬直呼「台灣的司法已死」,張母則說「我們兩個女兒該死嗎?該死的人不死,這是什麼政府?」章父越說越激動,一度坐在法院大門說要絕食抗議,當被問到是否上訴,張父表示,「當然要上訴,我到死傾家蕩產也要上訴,我一定要聽法官跟我解釋清楚為什麼不能判死刑?」
精華 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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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謝文雄這起殺人案的一審結果是什麼?
新北地方法院國民法官合議庭依2個殺人罪,判處謝文雄2個無期徒刑,並褫奪公權終身,但沒有採檢方求處的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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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法院為何認為本案不能判處死刑?
法院依憲判8審查後認為,檢方未能證明謝男符合「犯罪情節最嚴重」的要件,也無法證明他有再犯殺人高度危險與無更生可能,因此不能判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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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死者家屬對判決有什麼反應與後續動作?
死者父母與親屬在法院外情緒激動,痛喊「司法已死」並揚言以暴制暴;死者父親也表示一定上訴,甚至願意傾家蕩產,只求法院說明未判死刑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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