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醫院、臥室都成偷情地 台獸醫與女助理婚外情 判賠出爐
記者江良誠/南投22日電 2026-08-22 02:10 ET 聽新聞 test 0:00 /0:00 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HTML5 Audio! 😢 南投一名陳姓獸醫與女助理發生婚外情,妻子對女助理提告求償,法院判賠25萬元台幣。(本報資料照片)南投一名陳姓獸醫與自家動物醫院女助理發生婚外情,妻子發現後,結束逾24年婚姻,並向女助理求償100萬元(台幣,下同)。南投地院認定,女助理明知男方已婚,仍在夫妻共同經營的醫院及臥室發生性行為,已侵害妻子的配偶權,判賠25萬元及年息5%。
判決指出,陳姓獸醫和妻子結婚超過24年,並和妻子共同經營動物醫院,女助理明知陳姓獸醫已婚,仍與他發展出超越一般男女社交的親密關係。
去年3月女助理與陳姓獸醫在動物醫院內有親密互動;同年4月,兩人更在陳妻與丈夫共同生活的臥室發生性行為;到了10月26日,兩人又在動物醫院樓梯處發生口交行為。
陳妻認為,女助理明知丈夫已婚,仍與丈夫發展婚外情,已破壞夫妻間原本應有的信任及共同生活,因此依民法第184條、第195條規定,向女助理求償100萬元精神慰撫金。
女助理在法院並未否認陳妻所指的行為,但認為100萬元賠償金額太高。她表示,大學畢業後在動物醫院擔任助理,每月實領約3萬1千多元,名下只有1輛轎車,還要扶養父母,希望法院降低賠償金額。
法院審理後認為,女助理明知陳姓獸醫與陳妻是夫妻,仍與他發生親密及性行為,已足以破壞夫妻間的信任與婚姻生活,也讓陳妻承受精神上的痛苦,因此確實構成侵害配偶身分法益。
不過,陳妻求償100萬元,法院認為仍屬過高。法院審酌雙方的身分、經濟狀況,以及婚外情發生的時間、地點、方式與陳妻受到的精神傷害等因素後,認定25萬元較為適當。
法院指出,陳妻離婚後,目前是家庭主婦,沒有固定收入,名下有房屋、土地、車輛及63筆投資,並須扶養1名未成年子女;被告則是動物醫院助理,月收入約3至4萬元,名下僅有1輛轎車,也須負擔父母的扶養費。
因此,最後判女助理賠償陳妻25萬元,並從115年5月22日起至清償日止,按年利率5%計算利息;至於陳妻超過25萬元的部分,則遭法院駁回,全案仍可上訴。
精華 FA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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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這起婚外情案件的主要爭議是什麼?
爭議在於女助理明知獸醫已婚,仍與對方發展親密關係並發生性行為,是否已侵害妻子的配偶權,以及應賠償多少精神慰撫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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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法院為何沒有全額支持100萬元求償?
法院審酌雙方身分、收入、財產狀況,以及婚外情發生的時間、地點與對妻子的精神傷害後,認為100萬元過高,改判25萬元較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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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3:法院判決還有哪些附帶內容與結果?
法院除判女助理賠償25萬元外,還要自115年5月22日起按年利率5%計算利息;至於超過25萬元的部分則被駁回,案件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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