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嘉義張姓男子先前才因酒駕被吊扣駕照2年,不料在吊扣期間,他不僅無照駕駛,更涉嫌在車內吸食K他命。他開車行經市區路口時遭警方攔查,車內散發出濃烈K味,驗尿後呈陽性反應,監理所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對其重罰3萬6000元、吊銷駕照,並扣押車牌24個月。男子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一審遭駁回後他再提上訴,案情竟出現驚人逆轉!張男在上訴時抗辯,強調「毒品代謝殘留」不等於「當下無法安全駕駛」,認為一審法院僅憑驗尿結果就認定他違規,是錯誤適用法律,更質疑警方當時的攔查程序不合法,認為警方沒有正當理由隨便攔車,違反《警察職權行使法》。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發現,一審判決確實存在嚴重的程序漏洞,法官指出,雖然警方宣稱是在攔查後才聞到濃厚的K他命氣味,但一審判決書中,完全沒有敘明警方「當初憑什麼合法攔查」的證據與理由。法院強調,警方攔檢必須符合法定要件,不能毫無根據地隨意盤查,一審法院在沒有查明警方攔查合法性的情況下就直接判男子敗訴,屬於「應調查證據而未調查」及「理由不備」的違法,足以影響判決結果。因此,二審法官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地方行政法庭重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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