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基隆市1名林姓女子與前夫離婚多年,獨力扶養未成年兒子,以前夫6年來音訊全無,未盡撫養照顧義務,向法院聲請將孩子的姓氏變更為「林」。基隆地院審理後,認定變更姓氏符合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裁定准許改姓。林女聲請主張,她與前夫於2016年辦理兩願離婚,當時約定兒子給她扶養照顧,但前夫自2020年起便失去聯繫,不僅未曾主動探視或關心兒子,也未支付任何扶養費用,長期以來由她獨力扶養照顧兒子,遂向法院聲請變更兒子姓氏為「林」。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法官審理時,林女的兒子表示,父親6年前曾至家中短暫停留約2小時,期間並未帶他出去玩或給予零用錢,且近2、3年來完全無法聯繫,並當庭表達,同意變更從母姓。林女的前夫則未到庭,也未提出任何書狀答辯。判決指出,父母離婚或一方顯有未盡保護教養義務時,法院得為子女之利益宣告變更姓氏;法官審酌,孩子從小與母親同住,對母姓早已產生歸屬感與認同;反觀生父長期不聞不問、親子關係疏離,若強要孩子繼續使用疏離父親的姓氏,恐違背其意願,與影響身心健康發展,裁准子女變更姓氏為母姓「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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