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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霸凌受害者贏了!遭「強迫調職」提告 法官認:裁量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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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鐵霸凌受害者遭強迫調職提告,法官判勝訴認為有裁量濫用。(圖/台鐵官網) 台鐵霸凌受害者遭強迫調職提告,法官判勝訴認為有裁量濫用。(圖/台鐵官網) 字級設定:

台鐵公司一名楊姓專員,任職於人事室期間通報遭主管職場霸凌,機關以保護為由將其派至附業營運中心,豈料後續未經他同意直接將其調往營業處做鐵道觀光,與其人事專業完全不符。楊員不服提告抗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台鐵此舉嚴重違反「適才適所」原則且裁量濫用,判決撤銷該違法調派令。

判決書指出,楊員102年考取鐵路特考人事行政類科,遂一直擔任人事室專員,未料112年9月間向機關通報遭人事室主任職場霸凌後,台鐵原以「暫時隔離」為由,將其派往附業營運中心推廣觀光業務。

未料,113年1月1日台鐵正式改制為公司化營運,台鐵竟於同年月3日突發布調派令,直接將楊員轉調至運務處。楊員主張,自己當初是為了避免職場霸凌、相信高層承諾才配合暫時支援,並非同意永久調任;自己學的是人事法規,被強調去賣觀光導致專業中斷,且霸凌主管後來已調離,公司卻未徵詢他意願就強行調職,侵害權益甚巨,因而提起行政訴訟。

台鐵辯稱,楊員當初在支援會核單上蓋章並未反對,且人事與營業均屬同類職務可相互調任,楊員調職後考績皆甲等,顯見能勝任工作,調任是為了避免雙方共事爭議。

法官則認為,楊員在會核單蓋章僅代表知悉支援派兼,不能推論同意正式調任。法官強調,公務人員任用應秉持專才專業與適才適所原則,人事行政與鐵道營運、觀光行銷屬截然不同領域;台鐵僅因處理霸凌通報,就把被害人調離原專業體系,又拿不出具體業務必要性,已屬裁量濫用,因此判決撤銷台鐵公司的調派令。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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