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雲林縣政府政風處長邢啓春誤信抖音假資訊遭詐137萬,他驚覺受騙後立即報警,檢警立即逮捕面交車手邱女,雲林地檢署依詐欺罪起訴,今年4月雲林地方法院判決,認為邱女將贓款交給詐團上游,獲取4000元報酬,其不思正途賺取錢財,一審判決1年6個月有期徒刑。雲林地院判決書指出,詐團成員在去年2月在抖音發布假投資訊息,邢啓春點擊後加入LINE暱稱「張雅茵」、「自營商營業員陳春春」等人好友及「同安投資股份有限公司」群組,遭「保證獲利、穩賺不賠」話術誘騙,答應交付投資款項,3月3日依詐團指,先匯款42萬元至彭姓共犯帳戶內。請繼續往下閱讀... displayDFP('ad-PCIR1', 'pc'); displayDFP('ad-IR1', 'm'); 3月7日邱女依照詐團指示,約定與邢現金面交,自行列印偽造同安投資公司「外務服務人員工作證」及「存款憑證」,前往縣府一級主管宿舍與邢啓春收取現金95萬元,邱女交付偽造存款憑證。面交結束後,邱女將贓款交由詐團人員,並獲得4000元酬勞,而邢事發後察覺有異報警處理,檢警循線查獲涉案成員。雲林地方法院審酌證據,認為邱女年輕且有工作能力,竟不思循正當途徑賺取所需,為快速賺取錢財,貪圖不勞而獲,加入詐欺集團,致使無辜民眾受騙而蒙受損失,助長詐欺風氣,念及邱女坦承犯行,判處邱女1年6月徒刑。至於提供帳戶收受首筆42萬元贓款的彭男,高雄地方法院一審酌其有詐欺前科、正值青年、目前在工地工作、家庭經濟勉持且未與被害人和解賠償等情形,判處2年4月,而彭男不服提起上訴,日前已遭台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二審駁回,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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