髒話對髒話竟不算犯罪?台中爸為女出頭判無罪理由曝光。(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字級設定:小中大特 「敢罵我女兒,我就把原話送回去!」台中一名吳姓男子得知女兒遭同學透過Messenger傳送「5字經」髒話,氣得直接衝進女兒就讀的私立高中,把相關學生叫到教室外,當場以相同髒話狂轟約4分鐘,連妻子、教官在旁都一度攔不住。事後其中一名學生提告公然侮辱,沒想到台中地院認為吳男並非無端謾罵,主要衝突對象也另有其人,最終判他無罪。
判決指出,吳男因女兒在民國113年12月5日收到一名同學手機傳來「幹X娘XX」訊息,隔天中午便前往學校,先把持有該手機的學生叫出教室質問,得知實際傳訊者另有其人後,再把相關學生一併叫到走廊。
現場氣氛迅速升高。吳男接連飆出「幹X娘XX你啥小你很行嗎?」、「你很屌嗎?」、「你們給我小心一點」等語,甚至多次朝其中一名郭姓學生靠近,妻子一度拉人隔開,教官到場後也提醒「這裡是教學公共場合」,但吳男仍持續開罵。
監視器畫面成為法院判斷的重要依據。法官勘驗發現,吳男從頭到尾主要都是針對郭姓學生質問、靠近,郭男最後還曾跟吳男鞠躬道歉;反而提告的是另一名學生,多數時間只是站在吳男左側或左後方。法院因此認為,吳男當天主要衝突對象其實是郭男,並非明確鎖定這次提告的學生做攻擊。
法院也指出,吳男雖然髒話連篇、用詞粗鄙,但整段衝突均圍繞女兒前一天收到的同一句「5字經」,明顯屬於情緒失控下的反擊、質問及反諷,而不是毫無原因地恣意羞辱他人。
更關鍵的是,案發過程約4分多鐘,時間並不算長,加上吳男沒有指名道姓,現場又有多人,提告學生只是被一併波及。法官依憲法法庭對公然侮辱罪的見解認為,不能只因言語難聽、粗俗,就一律當成犯罪,否則恐讓公然侮辱罪變成「髒話罪」。
台中地院因此認定,檢方提出的證據仍不足證明吳男有故意貶損提告學生社會名譽或人格尊嚴的犯意,也難認其言論已超過一般人合理忍受範圍,最終判吳男無罪。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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