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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11:13 聯合報/ 記者林孟潔/台北即時報導 端午節 殺人 槍擊 關閉嘉義縣男子余仁忠懷疑殷姓女鄰居深夜故意製造噪音,導致全家數月無法安寢,前年拿一把裝有鋼珠霰散彈的長槍射擊殷女致死。一、二審皆依殺人罪判刑14年6月,併科罰金6萬2000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而定讞。
余仁忠2024年端午節前,先將長槍、子彈藏在筍寮中;同年6月10日,余將槍彈帶回住處藏放於房間內。余因殷女時常於夜間發出聲響,致一家人數個月來睡不好,他為解決此事,竟於同年8月19日下午3時許,站在防火巷雙手持長槍朝站在廚房內清洗物品的殷女右胸射擊,造成肋骨骨折、肺葉及縱膈腔有多處彈丸射入孔,氣血胸、呼吸衰竭而身亡。
余仁忠隨後主動撥打110報警自首,並於警方到場後,主動交出槍彈由警方扣押。一審判決指出,余是雙手舉槍近距離朝殷女扣下扳機擊發子彈,認為有殺人的直接故意,且余犯後自首並交代家人「好好照顧母親」,顯見他思慮清晰。
判決指出,余仁忠一家受到聲響干擾至寢不能寐,時間歷時約5至6個月,余自認將不久於世,萌生持槍殺人的念頭,但殷女一家並非無解決的意願,余在著手殺人前,已知悉殷女一家願意裝設隔音牆,甚至已委託房屋仲介在網路平台刊登賣屋廣告,有意出售房屋並搬離,余卻視而不見,仍決定持槍殺人。
法院認為余仁忠與殷女女兒未達成調解、和解或賠償,加上現已78歲高齡,可預期經長期監禁後,再犯可能性已大幅降低,一、二審依殺人罪判13年徒刑、非法持有其他可發射子彈具有殺傷力槍枝罪判刑2年6月,併科罰金6萬元、犯非法持有子彈罪判刑8月,併科罰金1萬元。
法院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6月,罰金部分應執行罰金6萬2000元,余仁忠提上訴,最高法院認為判決認事用法沒有違誤,量刑妥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嘉義縣男子余仁忠前年持長槍殺死殷姓女鄰居,一、二審皆依殺人罪判刑14年6月,併科罰金6萬2000元,案經上訴,最高法院駁回上訴而定讞。示意圖/ingimage 鄰居 端午節 嘉義 殺人 槍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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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24 09:48 共 0 則留言 規範- 張貼文章或下標籤,不得有違法或侵害他人權益之言論,違者應自負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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