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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又想「婚姻還有效」? 男子自爆:是我一直催媽媽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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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又想「婚姻還有效」? 男子自爆:是我一直催媽媽簽,法院判決駁回他的請求。(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離婚後又想「婚姻還有效」? 男子自爆:是我一直催媽媽簽,法院判決駁回他的請求。(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字級設定:

一名男子阿凱與前妻小芸(均化名)離婚登記完成近3年,沒想到,阿凱卻突然提出告訴,他主張當初離婚協議書上的2名證人,當時並沒有真正確認夫妻雙方是否有離婚意願,因此,要求法院「確認離婚無效、婚姻關係仍存在」。

結婚1年多就離婚 男子事後翻盤提告

根據判決,阿凱與小芸於民國111年1月結婚,但婚姻僅維持1年多,雙方在民國112年協議離婚,簽署離婚協議書後,並完成戶政登記。但是阿凱主張離婚協議書雖有2名證人簽名,但其中1人是前妻的手足,另一人則是他的母親,2人都沒有真正親自確認夫妻是否具有離婚真意,因此不符合民法規定的協議離婚要件。

小芸則反駁,離婚是阿凱自願,當天2名證人也都知道夫妻要離婚,甚至曾確認雙方的想法,強調離婚程序合法有效。

證人作證:協議書重寫多次

其中1名證人表示,離婚當天,夫妻倆及家人都在場討論離婚內容,協議書甚至寫了好幾個版本。證人指出,阿凱當時不希望在離婚協議書中出現與「賭博」相關的內容,因此反覆修改,最後確認內容後,才請她在證人欄簽名。她也確認,夫妻雙方當時都有離婚意願,簽署完成後,兩人還一起出門辦理離婚登記。

母親原不想簽 勸兒「有孩子要想清楚」

另一名證人、也就是阿凱的母親,雖然一開始表示自己沒有特別詢問兒子夫妻是否真的想離婚,但她坦承,當時看到協議書時,已經知道那是一份離婚協議。更重要的是,她當時曾勸兒子多想想,因為夫妻倆已有孩子,不要輕易離婚。不過,阿凱卻不斷要求母親簽名。

一句話成關鍵 「是我一直叫她簽」

案件最大的轉折,出現在阿凱本人到庭說明時。面對法官詢問,為何母親原本不願意簽名,最後卻仍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字,阿凱親口承認:「是我一直叫她簽。」法官再追問,為何堅持母親簽字?阿凱也直接回答:「想離婚。」阿凱的母親隨後也證實,兒子在法庭上的說法屬實。

法院認為,協議離婚依法必須以書面為之、有2名以上證人簽名,並向戶政機關完成登記。至於證人不一定要親眼看到雙方在同一時間簽署協議書,只要曾經在場見聞,或知悉夫妻確實存在離婚協議,即符合相關規定。

離婚後仍在一起不是關鍵 程序已合法完成

法官綜合2名證人的證詞及阿凱本人供述,認定2人均已知悉且見聞夫妻有離婚真意,尤其阿凱自己也承認,當時是他堅持離婚,甚至一再催促母親簽名。

至於阿凱主張,2人離婚後仍曾共同生活一段時間,法院認為,這並不足以推翻當初協議離婚時已存在的離婚真意。

法院認定,兩人當年的協議離婚,已具備書面、2名證人簽名及戶政登記等法定要件,阿凱也無法提出證據證明離婚程序有重大瑕疵,因此判決駁回他的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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