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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報告改變身分關係 女子確認「戶口爸」非親生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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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NA報告改變身分關係,女子終於確認「戶口爸」並非親生父親。(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DNA報告改變身分關係,女子終於確認「戶口爸」並非親生父親。(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字級設定:

女子小婷長大後發現,母親當年婚姻存續期間另與男子交往並懷孕,雖然她出生後依法被推定為母親丈夫的女兒,但從小卻是與真正的生父阿川(均化名)共同生活,由阿川扶養長大。只是阿川已於民國114年過世,無法直接進行親子DNA鑑定,小婷只好改與阿川的母親進行DNA親緣鑑定。

從小跟著「他」生活 長大才面對真相

小婷主張,母親小芸當年與阿哲(均化名)維持婚姻關係期間,卻與另一名男子阿川交往,之後懷孕並生下她。由於小婷出生時,母親與阿哲的婚姻關係仍然存在,因此法律上形成親子關係的登記與推定。

然而,小婷自幼實際上卻是與阿川共同生活,並由阿川照顧、扶養。隨著身世問題逐漸浮上檯面,小婷希望透過法律程序確認真正的親子關係。但關鍵人物阿川已於114年過世,無法直接進行父女DNA鑑定,也讓這起案件面臨一道難題。

生父已離世 改與「祖母」DNA鑑定

為了釐清血緣關係,小婷與阿川的母親、也就是自己可能的祖母阿梅(化名)進行親緣DNA檢測。鑑定報告顯示,兩人的X染色體DNA型別均無不符,累積似然比達23569.2,相關科學分析結果支持兩人間具有祖孫關係。小婷據此向法院聲請確認,她與阿哲之間不存在真正的親子血緣關係,而真正的生父應是已經過世的阿川。

雙方都接受鑑定結果 法院依法調查

由於確認親子關係涉及身分關係,並非一般當事人可以任意處分的事項,因此即使相關當事人對DNA鑑定結果沒有爭議,法院仍須依法調查相關事實及必要證據。本案中,小婷及相關當事人均同意以DNA基因圖譜型別分析報告作為裁判基礎。

法院並審酌繼承系統表、戶口名簿、出生證明、死亡證明及其他相關資料,進一步確認案件事實。法院認為,DNA鑑定結果已足以支持小婷與阿梅具有祖孫關係,而阿梅的兒子阿川正是小婷所主張的親生父親。另一方面,案件中也沒有任何反證可以證明阿哲與小婷之間具有真實血緣關係。

DNA成關鍵證據 確認真正父女關係

法院綜合所有證據後認定,小婷與阿哲之間並不存在真正的親子血緣關係;相反地,小婷確實是已故阿川的子女。法院裁定,確認小婷與阿哲間親子關係不存在,同時確認她與已故阿川間親子關係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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