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子狠父在看守所兩度寫信恐嚇殺前妻,矯正機關到底保護誰?(中時資料照) 字級設定:小中大特 收容人竟然可以練續兩度在不同看守所內,寫信恐嚇前妻。當收容人與受刑人,可以透過書信恐嚇與遙控外界,顯示法務部矯正機構書信檢查與內控機制真的出了問題。
基隆市簡姓男子去年悶死年僅5歲的親生兒子,今年4月遭基隆地方法院國民法庭判處無期徒刑,簡男今年5月在看守所內寄信給前妻恐嚇,事發後簡男遭調往台北看守所,日前前妻家屬再度收到寫著:「農曆7月到了那些也不會饒妳」、「老天爺會收妳」等文字的恐嚇信,家屬質疑,先前監所承諾的強化書信檢查與管制到底在何處?
如果大家記憶猶新,民國114年台中「九州博弈集團」遭警偵辦後,8成金流轉向號稱南台灣最大水房頭,由創號「鴨哥」的劉姓男子洗錢,劉男當時在獄中過著奢華的生活,每天小弟「送大菜」,讓他打點獄中兄弟,而且小弟們擔心怕他無聊,老婆、小三、小弟們也每天辦理會見。而劉男為了掌握水房運作,在獄中還寫了一百多封信,指揮旗下小弟操作各地水房運作。
更轟動的是,曾涉及數百億的「國票案」經濟罪犯楊瑞仁,在監獄坐牢時,花上大把鈔票,為了便於在監所操作股票和開設油品公司,他從買通管理員在中壢郵局開設信箱,以夾帶一封書信2萬元代價,作為他對外聯繫的管道,透過律師、監獄管理員及囚房室友,在監獄內遙控炒股,舍房宛如「監獄版號子」。
根據法務部對收容及受刑人書信閱讀及規範檢表規範,目前原則上允許檢查違禁品,監所人員可隨時拆封或檢查信件,確認有無夾藏毒品、現金、違禁物品等。
但是在檢查之外,為了保障秘密通訊自由,嚴禁閱讀信件內容,除非有法定特殊事由,監所人員不得隨意閱讀信件內容。
至於所謂的特殊事由,是受刑人有妨害監獄秩序行為尚在調查中或正受懲罰。或有具體事實合理懷疑受刑人有脫逃、騷擾他人、危害監獄安全之虞;矯正機關收容人間有互通的信件。
但受刑人、收容人與律師、辯護人或公務機關互通之書信,則受到特別保障,多數情況下不得閱讀。
綜上所述,法務部認為選擇了移監,就認為可以收到防堵作用,如果什麼事都可以靠移監化解,何須要訂定一堆繁複規範?天天對問題收容人或受刑人,玩個大風吹遊戲不就好解決,由此可見,官僚式的思維,往往就是讓民眾恐懼的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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