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姓男子、石姓女子在交友軟體認識,石女113年有意向林男承租房子相約看屋,當天石女肚子餓,林男允諾請客,並提供信用卡號,石女不只當天叫外送,連2名小孩一連3個月以該信用卡點了8萬餘元外送,林男向法院提告,石女一家判賠。(資料照) 字級設定:小中大特 林姓男子、石姓女子在交友軟體認識,石女113年有意向林男承租房子相約看屋,當天石女肚子餓,林男允諾請客,並提供信用卡號,石女不只當天叫外送,連2名小孩一連3個月以該信用卡點了8萬餘元外送,林男向法院提告,石女一家判賠。
林男提告,指在交友軟體認識石姓女子,石女113年有意向林男承租在桃園的房子,相約同年4月19日看屋,因為石女肚子餓,想訂外送。林男允諾請客,並提供信用卡號,但石女及她2個小孩從當天到6月29日刷卡叫外送分別達2萬5922元、3萬9927元、1萬6861元,總計8萬2710元。
林男主張被盜刷,要求石女一家需還錢,石女說,的確有訂購餐點,對於金額沒意見,不過林男113年4月19日的確有稱「可以隨便點餐」,自己因為使用會員家庭共享方案,因此家人才會以該信用卡付款,請求駁回告訴。
法院調查,石女稱林男113年4月19日說要請她吃飯,才提供信用卡號與背面授權碼,只有講一次「讓我隨便叫外送」,當天也訂購桃園知名燒臘便當567元、飲料店157元。但林男沒有同意未來均願意無條件提供信用卡供石女使用。因此扣除當天外送,其餘石女一家須返還8萬1986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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