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鄭文燦涉貪案今(25)日將第六度開庭,圖為鄭文燦上次步入法院準備開庭。(資料照/記者沈繼昌攝)
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鄭文燦涉貪案今(25)日上午將第六度開庭,上次傳喚關鍵證人廖俊松進行第三度交相詰問,審判長潘政宏針對都市計畫開發方式詢問時卻引發檢辯激辯,審判長一度動怒「我生氣了,別再說了!」,事後審判長公開致歉;今天上午將傳喚市府都發局副局長歐政一作證,下午則傳喚前都發局長盧維屏出庭,以釐清500萬元賄款與市府政策之間有無對價關係。
桃園地院上次於8月4日審理鄭文燦在華亞科擴大開發案中涉嫌收賄500萬元賄款案,庭訊傳喚關鍵證人廖俊松與時任市府都發局科長歐政一交互詰問,釐清500萬元款項,期間檢辯攻防激烈,審判長潘政宏針對都市計畫開發方式詢問。
後來,合議庭針對500萬元賄款案款項交付時間點與市府都市計畫、土地開發方式間關聯進行交叉詰問,檢辯雙方對證詞可信度與解讀持續攻防。審判長潘政宏認為訴訟焦點未完全對齊,在庭上與辯方律師團口角,甚至罕見動怒「我生氣了,別再說了!」隨後暫時休會,復庭時,潘則主動致歉,坦言自身情緒控制不好。
檢辯雙方針對都市計畫開發案是否存在起訴書所指訴之期約、是否為合意展開激烈交鋒。辯方律師認為,法庭呈現出市府決策與廖俊松主張和利益嚴重相左的客觀事實,會議記錄顯示,在歷次會議中,鄭文燦市長及市府同仁一再強調要取得100%地主同意書,才能申請自辦市地重劃的立場,這是「林口工五二通檢討」之規定,也是「都市計劃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的規定,市府必須遵守。自辦市地重劃的審議權限也在內政部都委會,不在桃園市政府,客觀上無法與廖俊松的主觀期待吻合。
審判長潘政宏詢問廖,是否都市計劃通過,再來決定自辦或是公辦,此時是否可以適用「雙二分之一」之規定,由市府核定自辦市地重劃?辯方律師與鄭文燦則認為,內政部都市計畫農地變更案,如要載明自辦市地重劃,在申請時就必須取得100%地主同意,即使由市府主辦都市計畫申請也是一樣,無法迴避「都市計畫農業區變更使用審議規範」。都計法規定很清楚,院方可以在未來透過公務員證詞釐清這一點。
後來,下午法院傳喚時任市府都發局科長歐政一出庭作證,但歐政一在庭訊中提出「華亞科技園區土地擴大開發案」在歷次會議中討論過程、土地開發法令的具體規定,但院檢辯對於都計開發相關細節一知半解,審判長潘政宏最後裁示今天上午二度傳喚歐出庭作證,以釐清500萬元賄款與市府政策間是否有對價關係。
【更多新聞】
►桃園知名麵線藏螺絲釘!咬到「硬硬的」一看嚇壞...衛生局出手
每日新聞精選 免費訂閱《ETtoday電子報》分享給朋友:
追蹤我們:
※本文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得轉載。[ ETtoday著作權聲明 ]※
评论 (0)